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师宗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师宗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2-07-05 16: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师宗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文物安全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乡(镇、街道)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文物市场整治,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长: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潘竹琼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

陈海潮 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忠田 县民宗局副局长

严胜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俞荆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中云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李永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双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发生调整的,由成员单位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责分工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加强文博文保单位、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安全监管;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县财政局:加强统筹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承担相应的文物事业保障经费,确保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三)县党史研究室:按照“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要求,充分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做好相关研究工作,把革命遗址安全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安全保护。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查涉及文物安全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破坏文物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七)县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相关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

(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管理中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文物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文保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

(三)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职责内文物安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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