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高良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兜底房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师宗县审计局
  • 2022-11-30 17:01

为扎实做好高良乡人民政府2017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兜底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高良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高良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规中心2017年至2018年送审3157条户7169.89万元。其中,201712542791.07万元,201819034378.72万元。两年户均控制较好村委会:戈勒、设里。控制较差村委会:团坡、笼嘎、纳非、雨厦。整改后,送审3157实际户数2795,减少了362户。2017在财政支付名单中,不在送审3157条(当时没有档案62户)财政支付金额116.11万元,整改审定金额92.04万元,核减24.07万元;2018年不在送审3157条,在施工单位报第三方审计36户,财政支付金额30.27万元,审定金额62.38万元,下欠施工方32.11万元。送审3157审定金额为5117.04万元,复核整改审定金额为4575.56万元,核减金额554.09万元(2017年核减166.23万元、2018年核减387.86万元),其中:坝林村委会核减32.80万元、便料村委会核增4.06万元、戈勒村委会核减2.88万元、纳非村委会核减80.88万元、纳厦村委会核减43.65万元、科白村委会核减21.38万元、团坡村委会核减80.94万元、雨厦村委会核减69.40万元、窝德村委会核减125.54万元、笼嘎村委会核减67.58万元、设里村委会核减33.12万元。

整改成效:该项目整改后节约资金2803.694万元,其中,节约批复资金245.554万元;不再申请补助资金1986.25万元;核减危房改造资金554.09万元;重复支付的补助资金涉及1817.79万元。

二、审计调查反馈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申请无批复补助资金的问题

1.多申请资金1986.25万元

整改情况:关于多申请资金1986.25万元问题,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复给高良乡人民政府20152019年农村危改项目资金7886.282万元,整改后实际完成投资7640.668万元,节约批复资金245.554万元,审计发现多申请资金1986.25万元属实,按整改后金额计算,高良乡人民政府不再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无批复资金。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123.662万元。按本次审定金额7640.668万元计算,未到位资金517.006万元,审定后须施工方向高良乡人民政府退还多支付项目资金涉及12个,涉及退还资金49.52万元(详见附件一),截止20229月,还未收缴到退还资金;农户只实施了一次项目,但重复支付了两次补助资金,须向农户追回重复支付的补助资金涉及1817.79万元(详见附件二),截止20229月,追回重复支付的补助资金1.9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二)送第三方审核存在的问题

2.身份证相同,送第三方审金额大于送审金额460户,多报工程价款211.72万元

3.送第三方审2018年项目中含2017年已支付资金的34152.12万元重复报第三方审,审定金额150.15万元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两个问题,高良乡人民政府在本次整改过程中,重新对20172019年农危改项目的户信息、改造年度、改造方式、工程量进行核准,重新进行了结算审定,现已将多报的工程价款和重复申报的补助资金进行了核减。

整改结果:上述23问题已在第6个问题中完成整改

(三)第三方审计存在的问题

4.第三方审计核减不到位27.1万元

整改情况:关于纳非村委会第三方审计核减不到位27.1万元的问题,纳非村委会2018年农危改项目由村委会配合县纪委整改审定的金额为337.44万元、由第三方审定的金额为370.24万元、本次整改审定的金额为300.11万元。本次整改审定比村委会整改审定金额多核减37.33万元,比第三方审定金额多核减70.13万元。

整改结果:第三方审计核减不到位27.1万元,在第6个问题中通过重新收方核量,重新结算审定已完成整改。

(四)国规中心送审存在的问题

5.虚报危房改造资金118.88万元

整改情况:高良乡国规中心报送师宗县审计调查组2018年农危改结算资金比施工方上报给第三方审计结算资金多118.88万元,是因为高良乡国规中心高良乡没有将农危改对象核准,导致上报信息失真。通过对20172019年农危改项目户信息、改造方式、工程量进行核准,重新结算审定,虚报危房改造资金118.88万元进行核减。

整改结果:虚报危房改造资金118.88万元,在第6个问题中通过重新收方核量,重新结算审定已完成整改

6.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关于定价不合理,未提供定价依据问题高良乡人民政府通过询价、第三方组价等方式将原定的墙体维护初粉单价砖墙50/㎡、土墙片石墙73/㎡,变更为墙体维护初粉单价砖墙45/㎡、土墙片石墙50/㎡;室内外电线由原来按户定价变更为DN15线管13.08/㎡、2.52铜芯线3.13/m、节能灯带灯座30/个、开关9/个、5插带开关16/个;兜底房单价调整为设里和便料村委会为850/㎡;纳厦和戈勒村委会870/㎡;笼嘎、纳非和科白村委会900/㎡;团坡、雨厦、坝林和窝德村委会950/㎡,基础浇了立柱后打板才上墙的兜底房本次核实整改单价为1000/㎡。关于收方工程量不真实、收方后未进行统一审核问题,高良乡人民政府聘请云南程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人员18人、乡村工作人员55人对全乡20172019年农危改项目户信息、改造方式、工程量进行核准,重新结算审定,审定金额为4574.70万元,比整改前审定金额核减了542.34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7.套取补助资金88.56

1)笼嘎村委会201717户维修加固套取扶贫资金15.3万元

整改情况:以上反馈问题属实,笼嘎村委会2017年农危改项目由张家明实施18户,由吕乔生实施12户,两个施工方合计实施30户,但实际已支付资金为31户,支付金额82万元,其中,维修加固27户,支付金额71万元、兜底建房3户,支付金额9万元、未实施1户,支付金额2万元。经本次整改,据实收方,按维修加固户均2万元平衡、兜底建房据实结算政策结算,该30户审定金额为60万元,实际财政支付金额82万元,两个施工方须退还高良乡财政所22万元(张家明退还8万元、吕乔生退还14万元)。维修加固27户中,有17户把维修加固报为拆除重建,每户套取扶贫资金0.9万元,共套取15.3万元,已包含在两个施工方退还金额中,退还金额正在追缴过程中。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2)支付专项兜底资金后套取资金6.55万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团坡村委会芦柴村陈小老户和科白村委会领黑村杨青户,于2016年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兜底建房项目,补助资金已兑付。于20216月,高良乡国规中心在没有将农危改对象核准的情况下又将陈小老户和杨青户放在送审计局2017-208年农危改花名册(送审3157)中,属于重复申报。经本次整改,已从送审花名册中删除。

整改结果:已整改

3)贫困户同一个户编号用不同身份证套取资金53.54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反馈29户贫困户用同一个户编号用不同身份证套取资金53.54万元问题。经核实,用同一个户编号,也是同一户,用不同的家庭成员姓名重复申报农危改项目并已支付了项目补助资金,但实际只实施了一次农危改项目涉及6户,共套取资金9万元,该问题反馈属实。高良乡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由各联村组长牵头,带领村委会和联村站所进行追收,套取资金正在追收过程中。

用同一个户编号,也是同一户,用不同的家庭成员姓名重复申报并实施了不同年度的两次农危改项目,共涉及14户,涉及金额42.99万元,其中,已兑付金额16.72万元、未兑付金额26.27万元。经现高良乡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未兑付的26.27万元资金都是实施了一次危改后又由施工方再次实施巩固提升工程,确实产生了工程费用,请求县政府同意用农危改项目资金帮助解决同一户在不同年度实施了两次农危改项目资金26.27万元。

因国规中心在没有将户信息核准的情况下将送审花名册中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涉及9户,导致反馈同一个户编号用不同身份证套取资金问题。经本次核实,该9户同名同姓,实际为两户群众,两户群众各自实施了一次农危改项目,涉及项目资金44.92万元。经本次整改,已将错误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修正。

整改结果:6户套取资金9万元资金,正在追收过程中。

4)抽查6户整户套取资金13.17万元

整改情况:高良乡国规中心在没有将农危改对象核准的情况下,向审计调查组上报了3157户农危改花名册,出现了6户随意录入整户套取资金问题。高良乡人民政府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现已将整户套取户全部进行了删除。

整改结果:已整改

(五)财政所支付存在的问题

8.支付金额大于结算金额140.32万元

整改情况:关于支付金额大于结算金额的问题,涉及140.32万元,财政所以国规中心花名册及审定金额为准,全面核实后,一是23户拆除重建,财政所每户支付3万元,国规中心送审金额只有住建资金2.1万元,扶贫资金0.9万元漏报,合计漏报20.8万元,漏报数据20.8万元已增加到送审数据及危改花名册中(附表1);二是3户拆除重建后又巩固提升,财政所支付数据9.9万元,国规送审数据6.22万元,差额3.68万元是国规送审数据没有拆除重建部分,本次审定结算金额12.41万元,已支付9.9万元,还应兑付资金2.51万元(附表2);三是1户拆除重建后巩固提升,财政所支付了两次1.5万元,本次审定巩固提升金额0.88万元,应收回到户重复支付的1.5万元,还应兑付到施工方0.88万元(附表2);四是4户身份证号码信息错误,涉及差额6.5万元,本次审定结算价11.78万元,已支付16.27万元,应收回4.49万元,涉及3个施工方,在下差农危改项目资金249.65万中扣除(附表3);五是123户在不同年度实施危房改造,但国规中心送审的数据只有2018年危房改造数据,或财政所支付金额与国规送审金额不一致,是财政所按照施工方在同一村委会实施项目后进行统筹支付并已完成支付,经核实后,本次审定结算价389.39万元,已支付426.59万元,合计应收回37.2万元(实际还应支付11.26万元,应收回48.45万元),其中涉及12个施工方合计应收回41.45万元,在下差资金615.69万元中扣除,王近全应收回3.99万元,吕乔生应收回2.18万元,杨宗海应收回0.83万元,涉及4个施工方还应支付11.26万元(附表4)。

整改结果:合计应追回8.5万元(农户1.5万,施工方7万),正在追缴中。

9.贫困户拆除重建超标准多支付补助资金1.4万元

整改情况:通过核实科白村委会杨正华、杨正忠为亲兄弟,但两人已经分户,两兄弟各有一所房屋实施了拆除重建,是两家人;杨正林、马正华已实施拆除重建,以上4户按照标准应补助12万元,但实际补助13.4万元,多支付的1.4万元应收回。

整改结果:应收回1.4万元,正在追收中。

10.重复支付14.2万元

整改情况:关于重复支付的问题,涉及1014.2万元,财政所以国规中心花名册及审定金额为准,全面核实后,一是2户拆除重建,在2017年支付0.9万元,在2018年支付2.1万元,是年度信息错误,4.2万元没有重复支付;二是2户在2015年分别用住建、扶贫安居房资金补助,2万元没有重复支付;三是3户是同一户用不同的家庭成员姓名重复申报并实施了不同年度的农危改项目,合计金额4.1万元,经现高良乡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请求县政府同意用农危改项目资金帮助解决以上3户在不同年度实施了两次农危改项目资金4.1万元;四是何农德实施拆除重建,按标准应补3万元,2017年支付住建资金1.5万元,支付扶贫资金0.9万元,合计补助2.4万元,0.9万元没有重复支付,还应补助0.6万元;五是涉及2户在两年分别重复支付3万元,其中1户已在第8条中整改,余1.5万元应追回。

整改结果:合计应收回1.5万元,正在追收中。

11.财务凭证不能真实反映支付金额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反馈财政所支付凭证不能真实反映财政所统计上报数据扥问题,财政所对原始凭证全面梳理,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备注说明,在后附上对应实际支付金额的花名册,并标注清楚已支付及下差金额,同时修改财政所统计表。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高良乡人民政府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整改顺利完成。

(二)建议高良乡人民政府加强村委会、国规中心、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相关站所的工作对接,确保危改户和兜底户对象精准、工程量真实、支付合法有效。

(三)建议高良乡人民政府清理专项资金支付,保障支付资金的安全性。

(四)建议高良乡人民政府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保障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项目实体管理,做好项目收尾工作。

(五)建议高良乡人民政府对2017年、2018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逐户进行收方,并对各村委会资料进行统一审核。

整改结果: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