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1031201000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县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全县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4.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
7.指导各林区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是法律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森林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2020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案件137件,其中森林刑事案件52件,林业行政案件85件,行政处罚86人,其中刑事案件立案52件,破案49件,未破案件3件,并协助各林业站办理各种林业行政案件18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森林公安20210901051144148.xls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8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27万元,占总收入的98.32%;其他收入8.12万元,占总收入的1.68%。与上年对比减少113.89万元,下降19.06%,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财政专项资金比上年压缩了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9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03万元,占总支出的93.24%;项目支出33.56万元,占总支出的6.76%;与上年对比增加4.97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3.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万元,增长0.30%,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1.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6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为:二至四季度公用经费未拨付,拨付上级往年项目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3.01万元,具体用于森林公安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开销;
2、2016年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9.49万元,用于具体的林区执法办案、公车运行维护。
3、2016年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9.9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中的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办案费用;
4、2018年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1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中的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办案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对比增加4.97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类)支出43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执法办案经费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5.节能环保(类)支出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林区执法办案。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85.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1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4万元,下降1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4.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3万元,占98.28%;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机关视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万元,下降51.36%,主要原因为: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辆正常运行费、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师宗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4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79万元,固定资产366.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监督索引号53032311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