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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2020-09-21 22:12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6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调处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

7、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问题导向,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需整改问题22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7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纳入曲靖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次验收清单17项均已通过验收,符合整改要求20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1项,完成整改8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回头看”期间交办发现突出问题4项、群众投诉举报件5件,完成环境问题整改4项、办结投诉举报件4件,达序时进度1件,纳入曲靖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次验收清单的3个环境问题和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均已通过验收。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项,完成整改15项,达序时进度5项;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4件,完成整改3件,达序时进度1件。

2.多措并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重点抓好焦化尾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4950万元新建尾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于2019年5月15日建成投运,15吨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已完成管道焊接正在进行其它附属设施安装,预计2019年12月底建成投运。完成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师宗明驰水泥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性减排项目。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切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杨用光瓦窑、伏德华瓦窑、梁建发瓦窑、昝华林瓦窑等4家“散乱污”企业关闭。完成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2019年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提交、审核与备案和县城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排查建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于2019年7月完成《师宗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2029)》文本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根据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100%。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中,自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县市级河长5件,县级河长39件(19条/21段河/14库/4渠),均未出现劣Ⅴ类水质。完成饮用水水源一、 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水产养殖、入河排污口等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县工业园区25家涉水企业档案。委托云南保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10个乡(镇、街道)13个《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圆满完成地表水(子午河七排、南盘江黑尔)断面水质和县城区东风水库、大堵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县城区酸雨监测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规模并有效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在净土保卫战中,印制下发《师宗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师宗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针对2018年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已委托坤发环境公司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企业开展地块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涉铅涉镉重点企业师宗东方红锌业有限公司监管力度。规范固废、危废管理,保证贮存、运输环节安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形式多样,切实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长期在师宗电视台、电台投放环保公益广告,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各乡镇街道,累计发放《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宣传布袋900余个、《环境保护法知识手册》笔记本1500余册。完成丹凤街道、漾月街道、竹基镇、彩云镇、葵山镇、雄壁镇6个乡(镇、街道)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文本编制上报,待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完成《师宗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总体规划(2016-2030)》《师宗县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实施方案》《师宗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师宗县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等编制。截至目前,依托师宗县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累计公开各类环境信息50余条。

4.严格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在项目审批工作中,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不欠新账。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时限,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报告表审批26个,登记表备案73个。

5.夯实基础,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19年以来,分11批次选派监察执法人员18余人次参加省、市执法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成功选派2人到河北、山西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1人到重庆参加长江入河排口排查,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6月27日、7月10分别对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其家庭农场负责人,大舍河流域六家煤矿的投资人、煤矿矿长及煤矿环保管理员,全县31家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敲响警钟。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1起,其中,下达行政命令67起,立案行政处罚14起(含限制生产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1人),共处罚金109.73万元;摸排上报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4起;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49件。

6.统筹兼顾,聚焦难点突出重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县委主题教育“10+1”个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彻始终,一体推进。二是有效利用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成果,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排查锁定的脱贫攻坚重点户,比对疑似不达标农户,非卡户中的重病户、残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对象,完成贫情分析、村委会初定公示等动态管理程序。在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全年累计投入扶贫工作经费5万元。三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591个普查对象(其中,工业源377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65家,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5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1家,加油站20家,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89村,综合机关填报对象5个,生活锅炉1个,28个入河排污口)普查定库、核算、电子档案上传及档案整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其中:行政单位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5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对比增加68.25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2018年的上级专款到2019年实现预算支出,二是2019年末在职人员比2018年增加1人(2019年内遴选调入人员3人,退休2人,净增1人),三是2019年末退休人员比2018年增加2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4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19万元,占总支出的85.07%;项目支出82万元,占总支出的14.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2万元,下降0.7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的上级专款未实现预算支出,二是2019年在职人员与工资相关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实现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7.19万元。与上年对比10.8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末在职人员比2018年增加1人(2019年内遴选调入人员3人,退休2人,净增1人),二是2019年末退休人员比2018年增加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万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年初项目预算未得到全面执行,执行率低,年度上级专款也未实现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曲财建〔2018〕97号2018年第二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2019年分11批次选派监察执法人员18余人次参加省、市执法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成功选派2人到河北、山西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1人到重庆参加长江入河排口排查,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6月27日、7月10分别对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其家庭农场负责人,大舍河流域六家煤矿的投资人、煤矿矿长及煤矿环保管理员,全县31家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2019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1起,其中,下达行政命令67起,立案行政处罚14起(含限制生产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1人),共处罚金109.73万元;摸排上报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4起;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49件。

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规模并有效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在净土保卫战中,印制下发《师宗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师宗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针对2018年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已委托坤发环境公司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企业开展地块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涉铅涉镉重点企业师宗东方红锌业有限公司监管力度。规范固废、危废管理,保证贮存、运输环节安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托云南保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10个乡(镇、街道)13个《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

2、《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监测师财预〔2019〕1号《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监测经费20.00万元。此项工作每年由省、市政府组织考核到县,每年市政府下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各县按方案要求组织地方年度考核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每年项目由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完成专项考核,形成“师宗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上报”市政府考核组审查,部分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作技术保障,完成“国控河流断面监测”、《土壤重金属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过招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0)编制:师财预〔2019〕74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0)编制经费16.00万元。完成《师宗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2029)》,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以城市规划为指导,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声功能区划范围:东至白马山、小官庄,西至小石山、坡脚,南至罗龙、堵西毛家坟,北至大堵水库,规划区面积113.2平方公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13.2km2。其中:1类区面积为60.73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54%(本次区划1类区面积大主要是因为1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郊区面积较大);2类区面积为26.6378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24%;3类区面积为8.3748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7%,4类区面积为,17.4574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15%。

4、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曲财建〔2017〕71号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6.00万元。一是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县城区酸雨监测工作。二是下发《师宗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师宗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是针对2018年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四是委托坤发环境公司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企业开展地块调查工作。五是对涉铅涉镉重点企业师宗东方红锌业有限公司监管力度

5、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曲财建〔2018〕138号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00万元。一是保障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运行,2019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100%。二是推行河长制工作,全县市级河长5件,县级河长39件(19条/21段河/14库/4渠),均未出现劣Ⅴ类水质(不达标问题)三是完成饮用水水源一、 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水产养殖、入河排污口等排查整治。四是建立完善县工业园区25家涉水企业档案。圆满完成地表水(子午河七排、南盘江黑尔)断面水质和县城区东风水库、大堵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县城区酸雨监测工作。五是依托师宗县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累计公开各类环境信息50余条。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县城区酸雨监测工作。五是依托师宗县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累计公开各类环境信息50余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2万元,下降0.7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的上级专款未实现预算支出,二是2019年在职人员与工资相关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实现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用于社保缴费(养老保险、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助

2.卫生健康(类)支出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48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用于在职人中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35.4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18年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公车费,没有支付,2019年支付形成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2.2018年开展公务产生的接待费,没有资金支付,2019年支付形成支出,导致接待费超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7万元,下降2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9万元,下降3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万元,增长90.9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公车费,没有资金支付,2019形成支出2019年省级专款未实现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2018年开展公务产生的接待费,没有资金支付2018年省、市专款未实现支出2019年支付形成支出,导致接待费超上年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3万元,占87.98%;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占12.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当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主管到县上开展环保督察回头、企业环保整改、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相应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15万元,增长69.65%,主要原因2017年、2018年省、市级专款当年均未实现支出2019度资金拨到位支付形成支出,导致2019年度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大。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资产总额46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6.65万元,固定资产145.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6.8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5.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1.92

316.65

145.27

92.98

26.66

 

25.6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