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2200000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师宗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师宗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共师宗县纪委监委2020年预算表 (点击下载)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师宗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点击下载)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师宗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处理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变更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对受到政纪处分人员的按期解除处分工作;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6.会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委、县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管理;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纪委监委为1个独立核算的单位。2017年12月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设置十六个派驻纪检组。2018年1月师宗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与师宗县纪委合署办公,同时纪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至第七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5个内设机构。另外,2017年县委巡察办成立,2018年县委巡察组成立,巡察办、巡察组人员编制及公用经费并入纪委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牢政治方向,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狠抓问题整改,配合县委制定下发《师宗县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师宗县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师宗县整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师宗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特邀党风政风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制定下发《师宗县纪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严把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关。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项目资金拨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等相关制度。
2.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惩腐打伞”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研究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工作,延续“333”线索排查工作机制,全面摸排问题线索,确保破“网”打“伞”靶向精准,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3.紧扣全县脱贫摘帽大局,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坚持抓重点、抓典型,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有针对性地摸排存在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坚持随机抽取贫困村、贫困户等对象,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围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驻村工作队工作纪律、城乡低保等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综合研判纪检、扶贫等部门掌握的信访举报线索,加大力度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督。一是巩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格落实“2+1+1”工作,开展“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开展“缠访、乱访、滥访”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召开发布会、反馈举报人等方式通报办理情况,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5.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建立反腐败联席会机制,与检察院协商制定提前介入、补充调查等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优势,探索试用12种调查措施。继续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惩治腐败。
6.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时间节点,继续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二是深入推进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着力消除“四风”和腐败问题滋生土壤。
7.切实担起巡察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巡察工作。坚持和完善“三个汇报”机制,定期听取和研究巡察工作。
8.狠抓自身建设,强化工作保障。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纪委监委《规则》《规定》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每周例会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等方式,以相关纪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自觉、专业精通、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纪委监委《规则》《规定》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每周例会学习、主题教育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刀刃向内,切实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包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含县纪委监委编制79人,县委巡察办编制3人,县委巡察组编制12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员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3.12万元。
与上年1302.64万元对比增加了460.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7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查办案件使用留置措施聘用陪护人员,支付陪护经费,其他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3.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3.1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3.12万元(本级财力1763.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302.64万元对比增加了460.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7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查办案件使用留置措施招聘大量陪护人员,支付陪护经费,其他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3.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76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12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与2019年的基本支出预算1202.64万元相比,增加480.48万元,原因是:2020年单位人数由2019年的59人增加至86人,人员经费大幅增加;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与2019年的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相比,减少20万元,原因是:2020年财政资金紧张,单位厉行节约,缩减预算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438.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专项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2.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3.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327.1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11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津贴补贴589.1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12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奖金2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绩效工资20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9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4 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 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7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9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县纪委监委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县纪委监委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3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县纪委监委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9.96万元,其中:办公费27.24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91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福利费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7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1.4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县委巡察组及纪委人员增加27人,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增加;二是县纪委监委案件查办职能需要,办案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师宗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