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1031201000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县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业务工作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1.2018年,师宗县森林公安局出警926人次,立刑事案件30件,破案20件;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25件,罚没收入6.31万元。
2.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1)林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我局紧紧围绕“平安林区建设”,组织民警50人次、执法队队员100人次,深入辖区大山腹地,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缴获铜炮枪、射钉枪、火药枪1支,并移交当地派出所打击处理。
(2)“绿色饮食”为我县野生动物“保驾护航”。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馆业红红火火,野生动物也被摆上了餐桌,我局积极部署,联合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对辖区内的100多家规模较大的餐馆及城区内两个大型农贸市场进行了清查,共收缴野鸡死体3只、铲除罂粟8棵。通过边清查边宣传的形式,在清查过程中,共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5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8000余人。
(3)重拳出击,对云商林地林地案件集中查处、集中整治小石山水库、全县范围内砂石料厂等重点区域。我局出动警力950余人次,对砂石料厂采石破坏林地案件进行了集中查处,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
扶贫工作成效: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计划、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及组织管理等内容,有力地支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抓好挂联点的帮扶工作,先后划拨雄壁镇雨柱村委会工作经费9.38万元,保障了脱贫攻坚的正常业务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1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76万元,占总收入的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42万元,占总收入的6%。与上年对比533.92万元,增加收入76.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晋升、补边艰津贴、调整补基本工资及警察岗位津贴及警察加班津贴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5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89万元,占总支出的89.78%;项目支出56.65万元,占总支出的10.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506.41万元对比增加48.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补边艰津贴、调整补基本工资及警察岗位津贴及警察加班津贴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7.89万元。与上年506.41万元对比减少8.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年底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
单位:万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 | 支出数 |
一、基本支出 | 497.89 |
人员经费 | 443.93 |
日常公用经费 | 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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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5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56.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付清2016年我局五龙所、高良所执法场所改造余款的付清,及我局搬迁至师宗县林业局院内办公区的维修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上年506.41万元对比增加26.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晋升、补边艰津贴、调整补基本工资及警察岗位津贴及警察加班津贴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执法办公场所的维修及维护。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3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支出功能分类 | 2018年决算数 |
一、农林水支出 | 430.15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31.02 |
三.公共安全(类)支出 | 34.65 |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 17.49 |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 | 19.83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万元,完成预算的6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7.10万元减少1.93万元,下降1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5万元,增长2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4万元,下降75.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较上年增加2.24万元,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在雄壁镇雨柱村委会稗子沟村,距离县城40多公里,全局局机关每人挂连建档立卡户5户,下乡入户调查使用车辆频繁,在2018年中,开展了“春季严打”、“双严二号”、“缉枪治爆”、“春雷2018”、“铲种铲毒”、“雷霆行动”、“森林督查”等专项打击行动,再加上车辆老化,保养费用和耗油量都增大。公务接待费2018年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减少3.24万元,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报账管理,没有公函基本不接待,今年上级专项检查减少,公务接待也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及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之间业务往来执法办案及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6万元,与上年比减少2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正常运行费、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部门资产总额589.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65万元,固定资产365.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43.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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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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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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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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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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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89.95 | 224.65 | 365.30 | 179.79 | 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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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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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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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加强对内部控制,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11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