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司法局
  • 2019-08-26 15:48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501000

师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狠抓各地不同时段矛盾纠纷信息掌控,按性质属性和轻重缓急进行调处化解;二是狠抓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提升,使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能力素质大幅提升;三是狠抓重点时段隐患排查,多部门协作联动,展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做到在源头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四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处矛盾纠纷,

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全民学法用法。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一是构筑宣传教育新格局;二是突出宣传教育重点;三是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四是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双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广泛开展对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五是对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法律法规考试,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六是政法、广电部门联合协作,开办政法视讯、法影现说、微电影等电视普法栏目,采取以案说法、律师点评、剖析案例宣传法条,讲解法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3、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源头防止重新犯罪。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按照管中生威、管中育人、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和文明化、人道化、重教育、促转化的原则开展工作,始终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控作为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评分,依据考核评分结果,分别采取宽管、普管、严管三类不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提请减刑;对拒不接受矫正的,给予警告、记过、提请收监执行,以维护刑法执行的严肃性。

4、夯实基层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始终把公证工作作为事前预防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拓展公证证源二是认真执行《律师法》,切实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执业律师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遵循律师执业纪律规定三是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窗口和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平台摆在突出位置,在畅通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途径和渠道上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做到了应援尽援四是始终坚持把法律服务作为普惠民生的维权工程,把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有机整合衔接,发挥资源集中优势,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推进落实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窗口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执业执法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职能职责、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首办和责任倒查等长效机制。同时,对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公证质量评查、人民调解案件评查、社区矫正案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件质量跟踪,并将案件评查抽查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通过落实办事公开,完善便民举措,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了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司法行政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狠抓班子和队伍廉洁建设,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了抓早抓小,源头防范,防患于未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服务水平。使司法行政队伍的服务意识、履职水平和纪律作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机要应急通讯车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804.13万元对比增加39.48万元,增4.91%,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原因增资以及2018年12月份新调入1人,形成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13万元,占总支出的88.55%;项目支出89.66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761.23万元对比增加21.57万元,增2.83%,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原因增资以及2018年12月份新调入1人,形成增资。制作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占比情况表如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3.13万元,与上年支出666.4万元对比增加26.7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政策性原因增资以及2018年12月份调入1人形成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66万元。与上年支出94.83万元对比,减少5.17万元,减少5.45%,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见下表:

项目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办公费

印刷费

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被装购置费

劳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栏次

1

16

17

18

22

23

26

28

31

32

34

36

40

43

74

80

合计

89.66

65.94

1.11

2.49

0.17

17.35

0.01

0.56

11.67

0.38

0.06

15

11.87

5.27

23.72

23.7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9.66

65.94

1.11

2.49

0.17

17.35

0.01

0.56

11.67

0.38

0.06

15

11.87

5.27

23.72

23.72



















20406

司法

89.66

65.94

1.11

2.49

0.17

17.35

0.01

0.56

11.67

0.38

0.06

15

11.87

5.27

23.72

23.72



















2040605

  普法宣传

5

5

0

0.89

0

0

0

0

0

0

 

0

0.3

3.81

0

0



















2040607

  法律援助

16.6

16.6

0

1.6

0

 

0

0

0

0

 

15

0

0

0

0



















2040610

  社区矫正

41

40.54

1.11

0

0.17

13.61

0.01

0.56

11.67

0.38

 

0

11.57

1.46

0.46

0.46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7.06

3.8

0

0

0

3.74

0

0

0

0

0.06

0

0

0

23.26

23.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761.23万元对比增加21.57万元增2.83%,主要原因政策性原因增资以及2018年12月份新调入1人,形成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种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91万元,完成预算的72.4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61万元,完成预算的8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预算的36.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没有公务接待函一律不接待,同城不接待的规定,接待费相应减少;二是根据县里出台了文件,在本县城范围内出行,个人自付交通费通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所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8万元,下降9.7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万元,下降35.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1万元,占86.2%;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占1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20.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8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1万元对比减支18.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形成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等机关正常运行的一些必须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87.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48万元,固定资产1,087.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5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7.9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71万元;取消6辆公务用车,经过拍卖后,今年出台相关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账面原值49.3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

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87.16

98.48

1087.97

769.33

96.23

0

222.41

0

0

0.7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师宗县司法局项目支出89.66万元,分别是:普法经费、法律援助服务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师宗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师宗实际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把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作为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落实的切入点,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抓手,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为主线,以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控为工作重心,以社会弱势群体维权为着力点,全面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加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在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依法为民提供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事代理、民间纠纷调处、公证事项办理和社会贫困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基层维稳保障职能显著发挥,司法行政第一道防线进一步筑牢。

2018年师宗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部门综合评价结论是:师宗县司法局严格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项目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部门履职目标服务。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持续开展法治创建工作。2、基本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全员定位管理,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新提高.3、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师宗县司法局主管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并组织实施,内设7个科室和政治部,下设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43.61万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13万元,项目支出89.66万元。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师宗县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2018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能够按照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控制。通过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存在问题是: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严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步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

201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开拓进取,积极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667件,调处成功2621件,调处成功率达98.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件7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42件351人次,防止群众上访25件175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15件175人次;普法工作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2018年以来受教育人数均达40余万人次;在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方面进行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56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8件,提供公证上门服务6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到应援尽援,2018年以来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120件,刑事辩护75件,提供咨询解答1100余人次;全县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担任法律顾问110家,代理民事诉讼563件,代理行政案件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3件,参与调解复杂疑难纠纷1497件,代写法律文书740份,解答法律咨询7444人次,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下载)


 

                       2019年8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