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民政局
  • 2019-08-23 15:13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1000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民政局是师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五)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师宗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七)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审核申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云南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师宗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保障灾民最基本生活权益

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救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适时调整补充师宗县减灾委员会和师宗县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害专报制度,确保重大灾情发生后能及时组织实施《师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救助、接收捐赠、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高减灾救灾能力,推动减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救灾资金的筹备。救灾物资储备库内经常储备一定数量的棉被、大米等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及时开展救灾。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灾、救灾,第一时间调运物资和划拨资金救助灾民,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2018年以来,自然灾害导致我县22259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438公顷,成灾1203公顷,绝收429公顷,因降雨导致5户13间房屋倒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94.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662.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2万元。共使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353.55万元,其中:购买大米32万公斤155.2万元,购买棉被5000床72.5万元,毛毯5000床、拓盘100个114.59万元,自然灾害资金救助11.26万元。发放云南省世博汽车市场有限公司捐赠的御寒大衣1500件,救助受灾群众3.5万人。

2、以“保障民生”为主线,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补助水平由原人均345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增幅达7.2%;农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增幅达22%,实现农村低保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

(2)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全面甄别、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完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完成了全县城乡低保进行核查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878户22892人,户均比达到1.93,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369.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341户2123人,共发放低保金1175.9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对象769户782人,累计发放供养金517.27万元。

(3)医疗救助成效显著。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纳入22类重特大病,按年累计救助封顶线金额以内给予救助。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到90%。积极协作配合卫计、人社、扶贫等部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县建档立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9087人次,支出救助费用183.06万元;建档立卡兜底保障累计救助149094人次,支出救助费用611.40万元。

(4)扎实开展临时救助。本着充分体现临时救助便民、救急难的原则,提高补助水平,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89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16.43万元。

3、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开展经常性双拥工作。完成第十届双拥模范县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划拨各乡(镇、街道)春节慰问经费24万余元,慰问优抚对象6756余人;走访慰问驻师部队4个,发放慰问金2.2万元。二是认真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共为全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2342人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1096.9万元。三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26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19人(转业士官 19 人),已按相关程序完成安置选岗工作;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6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18.8万元。是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共投入13万元,为21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医疗、住房难的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4、以“落实民权”为根本,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村(社)干部绩效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发放工作。共审核发放344名村(社)干部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762.24万元,其中绩效补贴314.07万元,岗位补贴448.17万元。二是建立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全年拨付社区工作经费343万元,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三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全县21个社区均有固定办公场所,实现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10个社区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卫生室、阅览室等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四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师宗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五是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18年,登记在册民间组织132个,其中:社团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2个。对符合年检的民间组织进行年检,年检率达100%。

5、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县级层面召开20余次专题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制定出台《师宗县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方案、殡仪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等十余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县级统一打包,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测绘、林堪、设计、报批等工作,并迅速启动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共建成1200余个墓穴并顺利投入使用。完成24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测绘、林堪等相关工作。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做到乡(镇、街道)村(社)100%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标语100%上墙到村、宣传单100%发放到户,累计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宣传手册》30余万份、召开群众会500余场次、制作固定性标语800余条、悬挂宣传标语100余条、出动宣传车60余车次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法规政策,形成了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四是规范管理、提升质量。自2018年6月1日以来,县民政局派驻3名工作人员加强对殡仪馆日常工作流程的监管,并联合县发改局对95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做出进一步规范,推出了惠民殡仪“一条龙”服务。截至目前,全县火葬区共死亡385人,已火化遗体385具,实现了火化率100%、骨灰进公墓安葬(安放)100%,游丧闹丧、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俗得到有效遏制,县财政兑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99.6万元。

6、地名区划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顺利完成地名普查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把质量,顺利完成第三阶段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对3644条地名登记表已完成审核校对,地名数据库已通过市普查办审核,并报省普办正进行检查验收。以地名普查为契机对县境内新增道路、街条、小区、扶贫安置点进行审核命名21条,对已有地名标志设置进行梳理排查360余条。二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情况。根据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编纂要求,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省普查领小组办公室上报了26条地名词典释文、6条地名志释文、6个少数民族地名故事。领取发放了20张曲靖市行政区划图、40本行政区划简册。

7、社会事务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信息核对工作,使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实际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儿童一一对应,做到应保尽保。2018年,共向18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名艾滋病儿童发放生活费258.12万元。二是收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我县共接待收养登记来访45件80余人(次),正进行登寻亲公告5例,办理收养登记5例。三是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76人,发放救助金29万元。四是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严格执法,热忱服务”的宗旨,依法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3366对,离婚登记657对,补领证结婚证869对,补发离婚证50人。五是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2018年,共向6794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17.264万元。六是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取政府组织,民政牵头,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顺利开展。指导乡镇民政所及村委会为全县5330名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七是强化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抓好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新增养老床位 60 张,全县养老床位总数达到 1600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县城建有1所示范性照料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8、福利彩票销售稳步运行

按照“巩固电脑票,主攻即开票,狠抓时时彩、发展中福在线”的福彩工作思路,指导和推进全县福彩发行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福彩销售机构的管理,完成福彩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销售环境,促进福彩销量稳步运行。2018年,全县共有电脑票投注站55个,中福在线销售厅1个,共销售福利彩票4848.6万元。

9、狠抓勤政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服务群众为已任,卓有成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制定《师宗县民政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把关,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意识。五是狠抓作风建设,树立政务窗口良好形象。六是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水平,加大对民政工作运行的监督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  3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7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79.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0.6%,主要原因分析指标调减,人员调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4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1.92万元,占总支出的88.71%;项目支出1,619.5万元,占总支出的1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下降21.72%,主要原因分析指标调减,人员调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21.92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0.83%,主要原因分析指标调减,人员调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9.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70.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没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9%。与上年对比下降21.26%,主要原因分析指标调减,人员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7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9%。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848.22万元、退休人员85.92万元,城乡低保人员683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348.27万元、社会福利258.12万元、退役安置165.8万元、临时救助516.43万元、抚恤1096.9万元;自然灾害353.55万元,特困人员554.1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57.38、其他社会和保障116.61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69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1535.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7.6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医疗救助1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预算的9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1万元,完成预算的8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下降6.4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6.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占51.69%;公务接待费支出7.01万元,占48.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关、开展正常的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相关的办公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404.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2.22万元,固定资产57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2.6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7.5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0.6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72.6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2081004殡葬

曲财社[2016]171号 惠民殡葬补助30万

曲财社[2017]203号 惠民殡葬补助90万

曲财社[2017]204号 惠民殡葬补助1.2万

曲财社[2018]48号殡葬改革公墓建设补助225万

曲财社[2018]77号 惠民殡葬补助240万

曲财社[2018]78号殡葬改革公墓建设补助225万

曲财社[2018]86号 殡葬信息员补助3.3万

师财预[2018]97号 惠民殡葬补助60万

师财预[2018]113号殡葬改革公墓建设补助270万

基金项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343万

曲财社[2016]155号 殡仪馆缺口资金40万

曲财社[2017]102号彩票公益金103万

曲财社[2017]173号彩票公益金100万

曲财社[2017]144号彩票公益金100万

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支出

曲财社[2017]247号城乡医疗救助32万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师财整合[2018]8号大病医疗救助100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师宗县县民政局2018年共支出项目资金1619.5万元,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项目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财政标准执行,资金按文件要求使用。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

一、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44.22%,主要原因是因相关科室根据上级相关指标进行资金调节使用。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16.47%,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增减变动大。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61.0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的基本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因县级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

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方面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21.11%,原因是今年县级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大幅增加。

财务状况方面:其中负债状况的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4.46%,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10.32%,原因是上级划拨款项等是放在其他应付款,所以其他付款比上年增加。
    人员情况方面,在职人员控制率103.12%,原因是历史原因造成人员超编状况长期存在,单位无法控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6、      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1111

附件:师宗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