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2501000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中共师宗县委、师宗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3)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中共师宗县委、师宗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权限审核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协调中共师宗县委、师宗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5)按权限审核师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师宗县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权限审核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审核,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意见建议。
(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8)负责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建议。
(9)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10)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耐心细致地按改革要求做好编委会议和调配工作小组会议相关工作
全力推动县编委及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为编委、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决策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编委会议和调配工作小组会议召开前,编办都通过认真了解各单位人员、运作、工作量等情况和周边县(市、区)的做法,以及对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提出合理性建议,确保每次编委会议和调配小组会议都能高效召开。2018年,中央、省、市明确要求机构改革期间,禁止研究机构编制事项和人事调配工作,经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请示同意,共召开2次编委会议,讨论事项共3项(主要涉及政府办、教育局和县委巡察组相关事项),按编委会议讨论决定,印发编委批复4份、请示1份;召开1次调配小组会议,同意全县教育系统符合正常调动人员84人、卫计系统12人、其他单位2人,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划转检察机关转隶部门及人员编制的通知》(云编〔2017〕33号)和《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办发〔2017〕56号)精神,编办主动作为,与纪检、监察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按照全县实际情况,反复研究师宗县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编制调剂、人员划转等方案;在方案成熟的基础上,经县编委成员会签,2018年1月,以《师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师宗县监察委员会请示的批复》(师编复〔2018〕1 号):撤销师宗县监察局,设置师宗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师宗县纪委合署办公;并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3)强化政治担当,全力适时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为确保全县党政机构改革按中央、省、市统一的时间表、路线图圆满完成,县委编强化政治担当,全力做好党政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1、全力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三个调研组,对全县各单位(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各单位在职能运行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征求他们对职能调整的意见、建议,为下步机构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抽调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业务比较熟悉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入研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精神,结合师宗实际,认真梳理各单位(部门)职责,认真思考谋划师宗县党政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
2、全力做好机构改革相关材料的草拟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县委编办代县委草拟了师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以县委文件及时成立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保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在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一是县委编办代县委草拟了《中共师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并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目前,待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出台。
二是县委编办组织抽调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业务比较熟悉的工作人员,组成机构改革工作专班,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师宗实际,代县委草拟了《师宗县机构改革方案》,并与省、市编办反复汇报、沟通,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定稿;目前,《方案》经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已以县委请示上报市委审批。
(4)认真做好全县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清理工作。
2018年1-4月,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7〕96号)、《曲靖市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作为全县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编办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18〕8号)、《师宗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全县全部党政机关开展清理工作;全县各党政机关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开展排查,并按时上报表册;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部门党政机关进行了调研、检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认真清理,师宗县未发现存在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情况。
(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及时调整行政许可目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规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函〔2017〕14号)要求,编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照省、市时间要求,对全县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规范清理,于2018年7月印发《师宗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师审改办〔2018〕3号),公布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共有245项(含子项75项)。并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调整2项行政许可主项名称,取消4条行政许可主项,取消2条行政许可中的备案程序。截至目前,我县共有行政许可241项(含子项75项)。
2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权责清单。
2018年3月14日,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下发了《师宗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权责清单的通知》(师审改办〔2018〕1号):取消了1个行政确认事项、6个其他行政职权事项、14个行政处罚事项。新增83个行政处罚事项、1个行政确认事项,1个行政检查事项。7月2日,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县级行政许可实施目录中245项行政许可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同时取消以前发布的156项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3、认真梳理公布县级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2018年7月3日,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梳理制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曲审改办[2018]5号)文件要求,下发《师宗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梳理制定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和编写办事指南的通知》(师审改办〔2018〕4号),要求各单位梳理本部门内部事项清单,并于7月24日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师宗县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6)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
1、积极推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按照《中共师宗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师宗县“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单位已完成291个,覆盖率达到101.7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挂标已通过复核的单位有203个,覆盖率达到93﹪。
2、实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师宗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以及保密规定从2015年开始建设,2016年在师宗编办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股办公室建设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涉密机房,相关设备全部到位,并安装完成相关系统,通过测评,于2016年底正式投入使用。2018年,师宗编办继续根据实际的编制和人员变化等情况及时在系统内对实名制数据进行更新,确保实名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及时对机构、编制、人员有变化的单位进行上下编《手册》办理,及时掌握了全县人员变动情况。并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为平台审批工资、乡镇补贴、配备领导干部、人员增减等;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的变动及时对表格数据进行更新,动态反映增减情况,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动态性,使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始终控制在编制限额内。
4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今年师宗编办收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师宗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1件,是由师宗县工商联合会陈彦冰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工商联设立非公经济服务中心的提案》。自收到提案后,编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精心组织。通过查阅资料档案、实地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认真调研,确保办理质量;同时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争取代表、委员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支持;严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办理工作,认真填写《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答复满意率达100%,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7)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服务。
1、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2017年底及时印发了《中共师宗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县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师编办〔2017〕20号),为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全部提交了年度报告书,并在相应的网站进行了公示。我县2017年度共有事业单位法人229家,已年检并公示229家,年检率100%,2018年设立登记7家,变更登记46家,注销2家(师宗县规划局、师宗县石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做好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机关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关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6〕54号)文件精神,完成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2家,变更2家。
3、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监督检查,按抽查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全年共抽查事业单位法人7家,并对事业单位法人抽查信息进行了公示。
(8)认真完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超编制超职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32号)及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超编制超职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曲组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师宗编办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编办工作专题会议,深研文件精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并及时同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工作对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对单位存在超编制超职数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明确超编制、超职数问题存量,有效遏制问题增量。
(9)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2018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在麒麟、沾益、马龙、经开区4个区试点的基础上,由县委编办牵头,经过反复征求涉改部门意见,形成《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成立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师宗县行政审批局”牌子,负责全县的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将本级政府所行使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划入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做好事项的审批工作,签定事项划转备忘录;各主管部门划转事项,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相应编制和人员。目前,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统一上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0)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1、编办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1名精干的干部担任所联村(漾月街道法块社区)第一书记,驻村专职做好扶贫工作。
2、每周职工例会必讲精准扶贫,及时传达最新扶贫政策,安排下一步工作;坚持每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至少到扶贫村(堵西村小组)一次,与村干部、贫困户交心谈心,认真了解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每户帮扶对象的致贫原因,填写结对帮扶联系卡,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方便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当前困难;多次抽调工作人员,帮助整理扶贫档案;积极与其他单位沟通,帮助挂联村社协调相关扶贫项目,确保法块社区2018年顺利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08,37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8,375.9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88,658.7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658.7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8,658.7元。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0,300.97元,2018年比2017年节约支出241,642.2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厉行节约,压缩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编办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65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0,300.97元,2018年比2017年节约支出241,642.2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厉行节约,压缩各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0,49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21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1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3,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415元,支出决算为20,902元,完成预算的7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87元,完成预算的6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15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219.08元,下降-6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484.08元,下降-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735元,下降-83.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87元,占83.66%;公务接待费支出3,415元,占16.34%。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87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8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构编制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15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82人。主要用于机构编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072.08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748.68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支出289,676.6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694,298.96元,其中,流动资产245,056.29元,固定资产443,77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971.2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1,350.46元,固定资产增加21,150元,无形资产增加5,470.77元。
3、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中共师宗县委编办
2019年8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