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 2019-08-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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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护公路路产

2、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意识教育

3、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管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监管工作

5、负责对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6、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县27条县道保通、清障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管。

(2)、督促各乡镇交通管理所对所辖区域乡道、村道的日常监管。

(3)、负责全县53公里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所辖水域2个码头(高良码头、窝得码头),7个停靠点(便柳、洛河、纳吉、坝泥、便别、纳厦、小坝达)5个渡口(法蒙、洞拉、拐村、阿那黑、梳峰),所有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

(5) 、严肃纪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的带领下,及时传达最新扶贫政策,安排下一步工作;按照师交发【2018】4号,驻村分组情况,安排干部职工到扶贫村(高良便料)驻村,与第一书记、村干部、贫困户交心谈心,与他们共同研究脱贫办法,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当前困难;帮助整理扶贫档案;积极与其他单位沟通,帮助挂联村社协调相关扶贫项目。

6、要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四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大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统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是师宗县交通运输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实有车辆2辆。

                                               单位:人  

单位总人数

20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13

工勤人员人数

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82万元,占总收入的92.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万元,占总收入的7.25%。上年609.55万元减少264.73万元,43%,其中:其他收入比2017年289.72万元减少264.73万元,91%。主要原因是2017年其他收入比2018年增加,因为2017年市海事局划入新老旧度船改造款。作柱状图如下:

 

收入项目

2018年收入

2017年收入

合计

344.82

609.55

一、财政拨款收入

319.82

319.83

  其中:政府性基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其他收入

25

289.72

 

 如下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3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9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20.22万元,占总支出的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351.33万减少14.22万元,减少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部分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结转至下年发放

 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89万元。比上年316.52万元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晋升、补边艰津贴、调整补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8%。

                                                单位:

按支出性质分类

支出数

一、基本支出

316.89

    人员经费

294

    日常公用经费

22.89

 

 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2万元。与上年34.81万元减少14.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村客运船舶燃油补贴10.77万元 ;

2、水上搜救应急演练6.43万元;

3、航道渡口维护经费3.02万元。

    如下图所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6%比上年312.03万元减少2.36万元,主要原因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3交通运输(类)支出26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5万元,下降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3万元,下降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万元,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占88.16%;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1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及交管及海事部门、其他相关的接待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0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4.85万元,固定资产105.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2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05046801111

附件: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公开决算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