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环保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师宗县环保局
  • 2019-02-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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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点击链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师宗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县城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县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做好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县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治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10、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暂定人员数)6名,根据上述职责,师宗县环境保护局设置5个职能股(室),设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名,股室领导2名。

 

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师宗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综合科、排污收费监察科、环境案件调处与应急事故调查科。

 

师宗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正股级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更新调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资料上报工作。承担师宗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

 

3、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统一监管;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放射性安全技术科学研究;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核技术应用项目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竣工环保验收。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跨县域及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5、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接待,负责上级转办环保投诉案件、环保举报热线“12369”投诉的调查处理;

 

6、拟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构(环保公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

 

7、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暂定人员数) 6人,事业编制25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7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77.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7.06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06万元(本级财力677.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77.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7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06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2.2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556.9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6.65万元。

 

(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77.06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

 

基本支出477.0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36.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88.4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59.11万元,奖金支出7.37万元,伙食补助支出万元,绩效工资支出68.0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4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6.65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34.02万元(其中:办公费3.06万元,水费万0.2元,电费万1.1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1.3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福利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其中: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6.5万元)。

 

项目支出200.00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200.00万元(其中:办公费万6元,水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7万元,租赁费7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专用燃料费1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11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6.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预算总额677.06万元,比上年698.93万元,减少21.87,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公务员奖励经费没有纳入预算(年人均17000元,17年人减少29.8万元);相对增加因素是201812月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20187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执行时间20171月。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7.5万元。比上年减少13.7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3.7万元(公务接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精神),车辆减少二辆(车改报废),减少10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477.06万元,比上年527.03万元,减少49.9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19年公务员奖励经费没有纳入预算(年人均17000元,17年人减少29.8万元);相对增加因素是201812月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20187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执行时间20171月。。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本年200.00万元,与上年200.00万元,无增减变动,维持正常行政事业项目开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师宗县环境保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4.02万元(其中:办公费3.06万元,水费万0.2元,电费万1.1元,邮电费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1.33万元,公书接待费0.8万元,福利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2万元)。

 

201833.79万元,增加0.23万元,主要是201812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纳入计提“培训费、福利费”而增加。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坚持问题导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一是截至目前,师宗县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梳理列入整改方案的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还有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审批未完成整改。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会议精神和2018年市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按时完成丹凤街道小阿赞村恒达农牧公司、丹凤街道大阿赞村盛兴荣发养殖场、竹基镇上补召村谷秀养殖场、彩云镇小长山村明媚生猪养殖场共4家养殖场关闭搬迁。三是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3督察组对师宗县东风、大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大堵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一个600平方米的钓鱼池塘,二级保护区内有旱地100亩存在农业面源污染,警示标志标识标牌不足等问题,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并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关于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水集中治理问题,师宗县工业园区大同片区生物产业园日处理0.05万吨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投运。五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群众投诉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长期或间歇使用高硫煤等环境问题。企业已于2018827日完成雨水收集系统防渗改造,待上级检查验收;计划投资4950万元新建的尾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项目正在进行招标。六是圆满完成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5件(3件为重复举报)举报案件办理。

 

2.多措并举,切实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抓好水泥脱硝、焦化脱硫减排工程,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确保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报。师宗县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建成的脱硫脱硝设施于2018826日投运。深入开展南盘江师宗段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开展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城区扬尘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风水库径流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有效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煤炭清洁利用和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统计结果,预计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678.86吨,氨氮72.86吨,二氧化硫538.77吨 ,氮氧化物1399.5吨,可顺利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3.形式多样,切实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在师宗电视台录制2018环保重点工作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以“三月综治维稳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契机,深入10个乡(镇、街道)共发放环保购物袋35000余个、环保围裙1000余个、宣传资料13000余份,进一步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有序推进绿色创建工作,完成丹凤、漾月、竹基、彩云、葵山、雄壁6个乡(镇、街道)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文本编制上报。完成《师宗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总体规划(2016-2030)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全年依托师宗县人民政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累计公开各类环境信息50余条。

 

4.严格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在项目审批工作中,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二是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重大项目等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办理时限;对于前期工作不够完善、要件不全的项目,耐心沟通,主动在技术和政策上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2018年以来,完成备案登记项目68个,报告表审批15个。

 

5.夯实基础,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强化学习交流。2018年选派15名监测人员到楚雄、昭通等地参加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环境空气废气、噪声、水质和土壤采样培训,并完成监测项目持证考核;选派监察执法人员20余人次参加省、市执法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成功选派1人到河北参加环保部组织的环保大督察,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2018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3起,其中,查封扣押1起、限制生产1起、行政拘留44人、移送公安刑事拘留11人;对8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6.462万元;年检排污许可证75家、新办证8家;查处各类信访案件31起。

 

6.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自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来,在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等基础上,我县初步确定入户调查对象507个,其中工业企业4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入河排污口28个、生活源锅炉使用单位1家。进入入户普查阶段后,根据纳入系统工业源数的393家企业实际入户调查,相关数据核查填报录入工作已基本完成,后期各项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时间节点完成。

 

 

 

监督索引号530323050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