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 2019-02-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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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表(链接查看)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侨务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及侨胞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侨务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的侨务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侨务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侨务基本知识;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县民族中学、民族完小;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民间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涉及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的对外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华侨、华人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华侨、华人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依法履行侨务事务职责,掌握全县及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拟订全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县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

15、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编制7人(公务员编制7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现实有在职职工11人(公务员),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职工7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下设办公室、经济建设股、文教股、政策法规股、侨务股、宗教股51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师发[2013]23号文件、《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主要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13]52号文件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精准扶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16]42号文件,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征订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报刊、杂志进行宣传。投资2万余元,征订《今日民族》150份、《今日民族中学生书刊》30份书刊,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46民族村委会、60所民族中小学学校、20个民族宗教侨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学习,共同宣传。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宣传。组织人员利用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苗族的“花山节”、回族的“开斋节”、瑶族的“盘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先后在白兆清真寺、大新村清真寺、山外清真寺、西华寺、飞来寺等地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今年5月,组织单位职工、民族宗教助理员、寺管小组领导、住寺人员50余人为期1天学习培训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3月组织民族乡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镇民族宗教侨务助理员7人参加曲靖市民宗委进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3月、8月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领导、股室干部5人到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社会主义学院进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业务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培训班。

2、争取项目 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工作

     积极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到全县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师宗县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调研报告

》《师宗县关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调研报告》《师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师宗县宗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契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等6个调研报告上报省市民宗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政协,让各级领导更加了解掌握我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更加了解师宗的实际情况,为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争取项目 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工作

针对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条件差,居住分散,科技意识淡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极向省、市争取项目,以点带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科技、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一是向省市民宗委争取项目。向省市民宗委争取项目3个,争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经费380万元。其中:五龙南岩纳吉100万元;大同牛宿上宜卡100万元;竹基本寨石宜坎老寨100万元;竹基牛古80万元。二是切实做好对项目的实施及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完成总投资986.8万元五龙曲祖上以且民族团结示范村、龙庆黑耳飞塘民族文化特色村建设。完成验收雄壁大堵杂和漾月新河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

4、切实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为确保全县社会的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各股室、各乡(镇)民族宗教助理员与单位签订了责任书20余份。各民族村委会都设有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县、乡、村管理网络。成立督察组到基层检查督促,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从而使民族和宗教工作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5、严格执法  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就业考试以及少数民族成份更改及变更,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为全县审核办理高中少数民族考生237人民族成份证明手续,审核办理就业考生132人民族成份证明手续;审核办理民族成分1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作,召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联席会,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察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行业,新办理清真食品加工标志牌7家,年检清真食品加工标志牌91家。

6、切实加强民族文化事业

为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各少数民族开展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先后在高良、五龙、龙庆等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力度,完成了《彝族历史与文化》书籍出版。组织《苗族历史与文化》《回族历史与文化》搜集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力度。全县60所中小学开办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教育课。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两免一补”等各种惠及中小学生的优惠政策。组织少数民族六年级60人参加曲靖市民族班招生考试,录取9人。

7、强化宗教事务管理。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利用宗教大型活动和宗教宣传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镇(乡、街道)、村、三级管理网络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鼓励宗教场所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并由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主要领导与各寺管小组组长签订了宗教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9人,低保7人。与统战、公安等部门协调,经常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较重的地区调查研究,了解宗教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排查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动态,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确保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完成宗教场所网格化管理和“一网两单”交办任务。

8、切实加强侨务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侨务方面政策。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归侨侨眷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交心谈心,掌握了全县归侨侨眷基本情况,组织协调解决2人低保,协调落实1套廉租房。做好春节期间慰问并了解归侨侨眷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对全县10户归侨侨眷进行了走访慰问。

9、加强民族地区及宗教场所进行春节慰问

为加强与各民族、各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了解情况、沟通情感。春节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安排,共投入慰问经费6.36万余元和棉被、大米、食用油等慰问物资,慰问3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委会,10个宗教活动场所,62户贫困民族群众干部。

10、为民办实事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挂包班、转走访”活动,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按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施方案》,下派驻村工作队员,按照时间节点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组织干部职工不断深入到五龙乡南岩村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实地到户走访,在调研中走访调查了53户联系户和9个村小组,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贫困原因。摸清底子,掌握实情,对症开方下药,对标对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解决群众最实际的问题。解决村委会工作经费9万元和投资1.3万元购置复印件1台,保洁车11辆。解决5户新建房,危房加固 4户,热带水果产业22 亩,补助小当村2万元,解决村吊桥修建问题,补助1万元解决村内饮水取道维修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财政半供养人员1人(遗嘱生活补助)。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4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7.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7.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7.34万元(本级财力227.34万元,专项收入2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4、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7.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163.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2万元。

2、民族工作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改革性补贴及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4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职业年金。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缴工伤保险费。

8、      行政单位医疗10.01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12.02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科目名称

合计

小计

行政人员工资

事业人员

人员支出其他

合计

其中:汽车保险费

其中:汽车燃修费

其中: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227.34

196.14

144.87

0

51.27

17.55

0.5

2

9.9

13.65

201

23

01

行政运行

163.16

144.87

144.87

 

 

17.42

0.5

2

9.9

0.87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91

 

 

 

 

0.13

 

 

 

12.78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74

20.74

 

 

20.74

 

 

 

 

 

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3

8.3

 

 

8.3

 

 

 

 

 

208

27

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2

0.2

 

 

0.2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共计24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6.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2.88万元;津贴补贴72.02万元;奖金3.57万元;绩效工资2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万元;住房公积金12.0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万元。其中:办公费1.88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07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0.17万元;培训费0.64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福利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5万元。其中:退休费12.78万元;生活补助0.8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表述内容的位置注明“无”。)

本单位无采购情况,无需说明。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

本年年初预算数

上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4.1

4.1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6

1.6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2.5

2.5

0

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

2.5

2.5

0

0%

如图,本单位2018年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化。

)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247.34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244.72万元,增加了2.62万元,增加原因:新增调入一人,新增退休一人

)专项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20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减少了5万元,减少原因:2019年未预算其他统战事务资金。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行政运行163.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2万元。

2、民族工作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改革性补贴及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4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职业年金。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缴工伤保险费。

9、      行政单位医疗10.01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12.02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因此无需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2019219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