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师宗县第015号

  • 师宗县政府
  • 2022-10-28 10:27

申请人刘建华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丹凤东路114号(建设银行住宿区)2幢1-2层114-7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建华、兰卉晴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16年05月04日由李庆过户至刘建华、兰卉晴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16)字第00025558号、师房权证(2016)字第00025559号),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1311号仍在李庆名下,现无法联系到李庆来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