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于2022年9月底全面完成整改。现将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关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问题,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师宗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3条整改措施分别为: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2021年年底前按上级安排部署,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根据省级新修订的《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要求,强化林下种植的监测管理,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底,具体由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
1.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查2名、县级林长13名、乡级林长97名,村级林长445名。研究制定《师宗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以最严格制度保障林长制实施。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林长制公示牌设立等重点工作已全面完成,划定县级林长责任区10个、乡级林长责任区110个、护林员管护责任区1110个,基本完成了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目标任务。目前,召开县级林长会议1次,发布总林长令1期,开展总林长巡林2次、县级林长巡林40余次、镇级林长巡林400余次。
2.扎实开展国家森林督查、省级即时监测下发图斑查处、整改、录入工作。及时开展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疑似图斑199个核查工作,其中认定违法图斑47个,违法面积17.81公顷,正在抓紧开展查处、整改、录入工作。及时开展师宗县2022年第一季度省级林草湿即时监测图斑229个,第二季度省级林草湿即时监测图斑429个现地核查、整改、录入工作。完成2021年国家森林督查疑似图斑620个、460.0778公顷核查处置整改,认定违法图斑数量为85个,办理林业行政案件82起,移交刑事案件3起;收缴罚款金额24.3485万元,收回林地23.8738公顷,恢复植被面积40.3726公顷。认真开展2013年至2021年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案件录入,录入案件627件,完成率100%。建立森林资源预警县乡监测平台,监测人员72人,基本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毁林开垦、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4.切实抓好林业防灾减灾。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森林火灾巡查等制度,着力抓好重点时段和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的火灾防控工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内。森林防火高风险期综合治理、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松材线虫秋季普查工作和森林草原湿地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工作等有序推进。组织开展了松叶蜂、扁叶蜂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森防四率”全面达标。
5.编制完成师宗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聘请西南林业大学,已经编制完成了《师宗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提出了师宗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5个重点领域,提出了23项需优先启动实施的项目。
6.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通告》要求。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
(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一是我县自2016年1月开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云林规〔2022〕1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云林规〔2022〕4号等文件的要求,限制各类项目征占用天然林。
(三)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要求,强化林下种植的监测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要求,全面排查、整治,规范全县林下种植养殖产业。一是动员各乡(镇、街道)林草办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寨,把《规范》政策和用地程序宣传到基层,让广大林农知晓身边能够进行林下经济开发的林地资源,以及怎么申请用地等政策。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情况,及时进行查处整治;二是以保护天然森林资源为目标,积极鼓励利用杉木、核桃、柑橘等经济林木,合法合规开展林下经营活动,促进经济林以短养长,扩大经济林单位面积产值;三是以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契机,动员以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主要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林下中药材产业,在规范林下经济林地利用的同时,扩大经济产业路子。通过执行《规范》,目前全县的林下经济开发工作已全面步入正轨,林地管理和使用已全面规范有序。2022年全县合规合法开展林下经济产业面积4431亩,其中有样板推动作用的林下经济面积255亩。
(四)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是根据《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全县各相关乡(镇、街道)林草办、南盘江林业局、国有五洛河林场对各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自然保护地内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由于相关政策、法规还不明确,等待批复。三是完成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五洛河鱼类自然保护区勘界招标投标工作,合同已签订,已启动项目建设。
经过自查自验,已完成整改,整改台账资料完整规范,问题整改到位,现对该问题的完成情况在师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