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师宗县海晏社区阿所北居民小组居民赵高松申请人父亲赵丕新名下坐落于师宗县海晏社区阿所北居民小组的师丹集用(2001)字第4939号,地号DF-08-06-48,面积364.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因父亲赵丕新、母亲李鸭香病故,保管不善遗失。2022年10月14日依照相关规定,由赵丕新、李鸭香生前子女在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丹凤自然资源所签订了不动产继承协议,一致同意由赵高松继承该宗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