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七芬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丹凤镇青年路03号附47号4层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七芬、李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16年5月04日由第二任房主李彦过户至李七芬、李虎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16字第00025552号、师房2016字第00025553号),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师土国用(2000)字第1041号仍在第一任房主李兴明名下,现李兴明已死亡。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