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2】师宗县0018号

  •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 2022-08-05 11:07

兹有师宗县丹凤街道居民普云芬因保管不善,将师土国用(2001)字第2184号(地号:9B-43F031053)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