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九条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8月至11月,对师宗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没有成立专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队伍,师宗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股的人员登录操作。科室共6名工作人员,其中5人为聘用人员,共用3个账号登录。
(二)系统运行情况。
《师宗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主要有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个功能模块。城市低保模块包含城市低保申请管理、城市资金发放管理、城市低保停续发放管理、城市低保基本信息维护等功能;农村低保主要包含农村低保申请管理、农村资金发放管理、农村低保停续发放管理、农村低保基本信息维护等功能。
(三)网络建设情况。
师宗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采用B/B/S三层组织架构设计模式,客户端不需要安装专用的客户端软件,但必须使用版本8.0以上的IE浏览器输入应用系统的VPN地址登录。
(四)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对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个方面4个审计事项即:IT组织结构审计、IT管理政策审计、网络安全控制审计、对主数据的审计进行了逐一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对系统承载的数据基本信息(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采用就地访谈法、查阅资料法、现场查看法、入户调查了解、数据测试法、数据验证法、数据分析等审计技术与方法,分析系统承载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保障程度。
本次审计采集2021年7月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涉及城市低保1406人,城市特困5人;农村低保21109人,农村特困691人。
审计评价:审计表明,师宗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了系统承载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城乡低保资金的冒领、或骗取,基本实现了城乡低保金的动态监管。但同时存在没有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对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等情况,存在网络安全风险。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IT组织结构审计、IT管理政策审计。
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访谈了解,师宗县民政局没有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信息管理制度,对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
审计处理意见:师宗县民政局应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信息化对民政业务的支撑与流程控制能力,不断强化民政网络安全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和责任落实。
(二)网络安全控制审计。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对登录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电脑没有设置开机密码,其次登录VPN界面为系统记住登录密码,进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登录账号密码过于简单,存在网络安全风险。
审计处理意见:师宗县民政局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要求,设置开机密码,加强登录人员及口令管理。
(三)对主数据的审计。
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通过大数据平台比对筛选,共发现问题线索722条,其中车辆异常信息43条、工商登记异常信息432条、房屋产权及合同异常信息204条、不动产登记异常信息43条。
审计组已将全部疑点数据反馈给师宗县民政局,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信息368条,及时停发其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金。属他人冒用信息或无实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财产符合现有低保政策的共有354条信息。
审计期间,师宗县民政局已按照疑点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及相关问题的低保家庭做出相应的处理,累计清退119户232人不符合现行低保政策的保障对象,清退人员涉及城乡低保金共计49835元,其中农村低保25280元,城市低保24555元。保留符合条件保障对象251户419人。
三、审计建议
(一)师宗县民政局应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信息化对民政业务的支撑与流程控制能力,不断强化民政网络安全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和责任落实。
(二)师宗县民政局应加强与各县级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作用,通过定期与财政、公安、人社、住建、市监、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情况。
(三)师宗县民政局应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定期复核机制,减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情况的发生,对违规享受人员及时清理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促进社会公平和民政保障资金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同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