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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丹凤“9•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2:03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548

2023年92566分许,在师宗县师阿线K8+770M处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2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丹凤街道办、县纪委监委、交警大队、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师宗9•2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深度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笔录、事故原因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的车辆情况

1、云DY**3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辆所有人:陆*芬,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该车于2020年8月27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肇事时有保险,承保公司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6010*********776。

2、云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管理及使用人:赵*昌,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镇***,该车于2020年8月26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肇事时无保险。

3、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辆品牌飞跃牌,车辆型号电动三轮车,车架号:TW1******5D1,电机号:6H2******670车辆管理及使用人:宋*伟,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镇***,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肇事时无保险。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赵*芬,女,汉族,1975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居民身份证号:53222*********087,持机动车驾驶证号为53222*********087档案编号为53030******143的“C1M”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云DY**3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

2、宋*伟,男,汉族,1966年3云04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居民身份证号:53222*********751,曾持机动车驾驶证号为53222*********751,档案编号为530******556的“E”类机动车驾驶证,现驾驶证状态为注销,肇事时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事故中受伤。

3、赵*昌,男,汉族,1945年10月20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居民身份证号:53222*********7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云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事故中受伤。

4、赵*弟,女,汉族,1948年8月25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729,肇事时乘坐于云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云DY**3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损坏变形部件系事故中碰撞所致,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部件齐全,连接完好,功能有效,主要性能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经鉴定:DYQ237号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81km/h。

2.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该车为纯电动电动机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根据GB7258-2017中第3.1条、3.6条、3.6.2条、3.6.2.2条的相关规定,该车属于机动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该车损坏变形部件系事故中碰撞所致,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部件齐全,功能有效,主要性能符合GB7258-2017及QC/T688-2018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鉴定。

3.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鉴定。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师宗县师阿线K8+700M,该路段为东西走向,东至师宗县方向,西至师宗县竹基镇方向,北侧、南侧为农田及空地,该路段由道路中心虚线划分为双向二车道,事故现场每条车道宽3.6M,道路两侧有宽0.3M的水泥质路肩,南侧道路由宽1.95M的沥青硬路肩,北侧道路由宽1.85M的沥青硬路肩,现场勘查时为平直干燥沥青路面

2.事故痕迹及遗留物情况

DY**3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左前车头大面积受损,凹陷,左前轮损坏,左侧门受撞击挤压变形,前挡风玻璃左上角破损。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左侧驾驶位受撞击变形凹陷,驾驶室大面积严重变形,车体车厢变形损坏,前大灯撞击损坏缺失,前挡风玻璃缺失。云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室左侧撞击变形,驾驶位左侧撞击变形前大灯缺失,前挡风玻璃缺失。

3.天气情况根据现场勘查,事发时天气

4.照明情况:事发时为凌晨6时6分许,天色黑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25日,赵*芬驾驶云DY**3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曲靖市师宗县师阿线由师宗向竹基乡方向行驶,于6时6分许行驶至曲靖市师宗县师阿线K8+770M处时与宋*伟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及赵*昌驾驶的云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赵*弟)相撞肇事,造成赵*弟当场死亡,赵*昌、宋*伟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5日06时15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师宗县公安局110指令称:杨*元用号码为159******696的电话报警称:在丹凤街道矣腊焦化厂门口,一辆车牌号为云DY**37的面包车与两三轮车相撞,3人受伤,已通知急救,车辆受损。接警后,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中队长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出警,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报告事故情况,副大队长向师宗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汇报事故情况。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警后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配资源,协同作战,争取以最快速度救人和疏通交通秩序,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指挥员能够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体现了应急体系高效快速。

(四)善后处理情况

经事故中队办案民警、领导成员努力工作,死亡家属得到安抚并由师宗县事故中队处理民警进行丧葬费用调解安排,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在此次案件中交警大队积极搜集证据,依法办理。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赵*弟,女,汉族,1948年08月25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竹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729,肇事时乘坐于云DZ**8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34.64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芬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是发生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宋*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两人的行为是此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师宗县9•2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赵*芬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2.赵*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宋*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两人的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责任,该违法行为建议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

宗县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丹凤街道等各有关单位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师宗县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全面厘清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职责任务,结合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发展三年行动、安全稳定建设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2023行动,细化措施办法,持续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人、车、路、企等存在的突出隐患,以事故教训推动“减量控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教育。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投放滚动字幕、口头讲解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法,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正确的安全出行意识。要大力开展“亮屏行动”,充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电子大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全面增强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重点驾驶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醒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警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三)加强联合执法。道路交通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对超速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紧盯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已建成未验收的道路以及长下坡、临水临崖、急转弯等重点路段和超速超限超载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风险,要加强巡逻管控。


 

 

师宗丹凤“9•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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