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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师宗县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1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师宗县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靖市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师宗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出资设立或管理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资监管机构是指师宗县辖区内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对所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监管部门是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受国资监管机构委托对有关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条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国资监管机构或委托监管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防风化债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债务主体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包括有息负债和或有负债。有息债是指因融资和资金拆借产生的需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或有负债是指国有企业因为他人提供担保增信承诺等,负有连带责任并可能承担一定代偿责任的债务。

第六条  国有企业债务举借、动态管理及风险防控适用本办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举债,强化管理。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偿还必须依法合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加强对所属企业债务管控,确保债务管理无遗漏。

(二)加强约束,稳健运营。强化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国有企业要坚持提质增效,苦练内功,通过扩大经营积累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各职能部门要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切实做到该管的管到位,该给的给到位,该放的放到位。国有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按照债务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控,增强风险意识,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发展。

(三)全面防范,风险可控。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风险防控全覆盖,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管控债务风险。

 

第二章 强化债务举借约束

第七条  加强债务收支预算管控。国有企业要将债务收支、债务规模、资产负债率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加强管控。债务收入预算包括新增债务融资流入、存量债务融资置换、续贷等;债务支出预算包括债务还本付息、担保费用等相关融资支出。

第八条  强化债务举借管理,合理优化债务结构。

(一)注重融资和偿债能力适配性。结合企业实际合理规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规避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期限错配风险,确保债务增长与盈利能力相匹配、项目融资规模与投资规模相匹配、还本付息与资金流相匹配。

(二)加强融资成本管控。严格控制新增高成本融资。加大存量高息债务置换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三)改善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增资扩股、混改、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权益性融资比重。要加强对企业资本结构真实性的管理,防止企业通过过度发行永续债、资金出表、表外融资、并表基金、交叉持股等方式虚假降低资产负债率。

(四)加强债券管控。依法合规发行债券,对高风险企业, 一年内到期债券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债券余额的60%,资产负债率高、盈利能力弱、资金流动性差的企业,原则上存量债券余额占有息负债总额比例不超过30%

(五)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且经营严重亏损、有重大债务风险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新增债务融资。

第九条  加强借款和担保管理。国有企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法人单位、企业和组织提供借款(借出款项)、担保(党委政府安排的防风化债工作除外)。严禁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全面落实对外借款资金安全保障及对外担保反担保措施,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严控对所属子企业的借款、担保。

 

第三章 加强动态管理

第十条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主责主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不得违规改变资金用途。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资金支出管控,强化资金使用事前、事中及事后评估、跟踪监督及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及存续债务动态管理。

(一)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对有息负债有负债、资金拆借实行信息系统管理,对债务类别、债权人、债务金额、综合成本、期限、还本付息计划、增信措施、资金用途等信息逐笔录入系统,确保债务管理全覆盖,债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加强存续债务动态管理。债务存续期间需关注市场利率及政策变化,适时置换高成本融资。加强抵、质押物及增信条件的动态管理,对于抵、质押率低的融资项目,积极沟通金融机构增加授信。对于资金富余的,可提前偿还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举借外债的企业需关注汇率波动、利率调整及政策变动风险。

第十二条  强化债务还款管理,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分类落实偿债资金。对有息负债,举债单位是债务偿还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流动性管理,提前落实偿债资金。对或有负债,按协议约定,由原始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如因债务人无力偿还,按规定确需国有企业履行代偿义务的,依法履行代偿义务后,应加强对相关债务人追索。

(二)及时归集偿债资金。国有企业应根据年度偿债计划,

逐笔逐项制定偿债方案,原则上按照"提前三个月进入预警期、提前两个月确定资金来源,确保偿债资金按时落实到位。

(三)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企业各类经营性业务收入;

2.外部融资流入;

3.资产盘活、债权清收等现金回流;

4.可用于偿债的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维护良好信用评级。国有企业要加速提质增效,提高经营效益,通过创新驱动和健全内控体系建设,构建主业突出、效益优良、管控高效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良好信用评级,提升市场认可度。

 

第四章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四条  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国有企业要以资产负债率和债务规模为中心,结合企业实际设定风险监测指标,并加强对下属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及分类管理,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体系,推动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定期评估分析集团及所属企业债务状况,排查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及委托监管部门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主要指标,以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等为辅助指标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运用信息化、系统监管等手段实现债务风险动态预警,增强债务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

第十六条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国有企业应建立风险事件报告及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及时报告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筹措偿债资金,及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若发生债务事件,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各司其职,有序推进,稳妥化解债务。

 

第五章 严格监督问责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考核。将债务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国有企业债务管控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置。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债务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  严肃追责问责。国有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债务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企业债务管理体系不健全,对所属企业债务管理失控,债务风险防控形同虚设;

(二)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违规从事高风险业务、违规对外借款担保、违规挪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

(三)隐瞒企业债务风险或提供虚假信息、对企业债务风险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或隐匿不报;

(四)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债务风险防控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

(五)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县国资委负责对所属监管企业的债务进行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切实履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主体责任,并按照“一企一策”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日常债务管理,县属国有企业根据本办法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宗县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师宗县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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