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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火把节期间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31 23:26  来源: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浏览次数:13880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省、市、县应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火把节期间师宗县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和燃烧火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火把节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擅自占道经营销售火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

三、严禁人员大规模聚集、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对擅自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的,将及时制止。对违反规定擅自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或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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