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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49  来源: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3069

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流行发生,提升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修订)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5月版)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师宗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5月版)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需及时在“国家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同时拨打报收电话通知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报收。如投保动物死亡的,按“动物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执行。不能确认是有资质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赔付。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除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运外,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及染疫动物产品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之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监督方式及报收电话

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执法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师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举报电话:13887463606。

报收单位及联系电话:师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联系电话:15208740403。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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