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6 09:07 来源: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644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服务领域政务信息,不断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1.2022年新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0件,公开数量0件。
2.2022年共办理行政许可9672件,同比减少1344件,项目数量110项,本年度减少14项。
3.2022年对外公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72件。其中:发布公告112件,中标公示106件,土地、矿业权项目招拍挂公告21件、公示21件。国有产权项目招拍挂公告6件、公示6件。
4.2022年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落实政府集中采购,2022年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2项,采购总金额336.11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4 | -14 | 967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27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36.1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