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师政发〔2023〕16号)要求,师宗县能源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修改了《师宗县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师宗县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师宗县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师宗县能源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于2023年10月16日—10月27日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了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单位、个人意见和建议。截至公示日结束,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意见和建议。
师宗县能源局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