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师宗县清水沟采石场“8·07” 高处坠落事故核销的公示

  • 师宗县政府
  • 2021-10-12 11:22

20218715:00左右原师宗县清水沟采石场,在拆除水稳料破碎机输送皮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组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第二条的规定,原师宗县清水沟采石场“807高处坠落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排除适用范围;原师宗县清水沟采石场已于201712月关闭退出,该生产经营单位已不存在,该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师宗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进行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一年。

 

 

                                师宗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