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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境外入曲等人员排查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2020-12-24 12:26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境外回国返乡人员将持续增长,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疫情,现就加强境外入曲等人员排查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强化网格管理措施,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全面组织排查摸清辖区内境外入曲人员、曲靖籍出境人员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依法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

曲靖籍在境外人员入境返乡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到,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各级各部门、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宾馆旅店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非法入境人员,杜绝容留无合法证件人员,敦促境外入曲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和群体性聚会。出入境人员及其国内关系人要主动向社区如实申报出入境人员情况及动向,自觉接受排查登记和管理。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劝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对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回国投案自首人员应首选边境沿线设置的执勤点、查缉点投案,已经返乡人员必须就近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或拨打110电话投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任何人不得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逃匿,否则将依法严惩。

四、鼓励市民举报跨境违法犯罪。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和境外非法入曲人员,市防疫指挥部核实准确后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其中,举报14天以内在曲靖市范围内活动的非法入境人员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每抓获一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