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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6号

  • 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2020-02-21 15:45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个人健康申报。所有省外拟人员须填《个人健康申报表》,报工作单位或所到村委会(社区),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到定点医院隔离排查

二、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人员,一律劝返。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师人员,在师宗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师宗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村委会、社区管理。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三、规范入境检测点设置。保留师宗火车站、客运站、与广西接壤入口检测点,撤销县内其余所有检测点,各地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清除路障,保证交通畅通。

四、开展动态排查。各村委会(社区)、县城小区取消封闭式管理,继续按照原定网格管理责任对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人员排查和疫情监测。对排查出来的省外入师人员严格按分类管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五、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建。复工复产企业不再审批、备案(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个人防护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禁与生产经营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

六、全面开放经营场所。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通风和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部恢复营业(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食堂>一律实行分餐制)。

七、加强诊疗管理。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全县所有居民、外来入师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要立即向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八、加强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组(小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九、倡导乡风文明。红事、白事从简,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参与人员和范围,严禁出现大规模聚集活动。

十、规范重点场所防控。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