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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4号

  • 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2020-02-15 15:30

师宗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五条措施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根据省、市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措施,结合师宗实际,现发布以下十五条措施:

一、所有居民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出门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

二、居民进出公共场所必须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在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县界入口处,对所有入师人员继续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登记个人信息,并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

四、对所有来师、返师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按要求如实向所属村委会(社区)或用人单位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五、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师、返师的人员,自抵师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观察14的要求,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来师、返师的人员,自抵师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监测。

六、所有来师、返师人员,所有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七、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八、所有营业的宾馆、酒店、民宿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制度,发现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九、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为民服务场所、公共办事区域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十、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人员,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

十一、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企业、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复工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复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十二、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同时出入居民小区(村、组)进行扫码登记,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十三、快递、投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办公区域、住宅(小区)内。

十四、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十五、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