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维生、李双明、陆石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下欠款的建议》,交由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建设下欠资金问题
根据《师宗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师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乡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50万元、县财政补助3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县财政补助10万元。”目前,列入市级规划建设项目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雄壁镇镇级公墓、雄壁社区村级公墓、大舍村委会村级公墓)建设资金已全部按相关政策要求划拨到各个项目建设点。另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规定:“按照市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漾月、丹凤、大同三个街道不再建设,其余七个乡(镇)根据辖区村(社)数量由县财政平均补助10万元/个”。县民政局正积极协调兑付补助资金。
在公墓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师府登〔2018〕3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通知》(师政办发〔2018〕4号)等文件中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作出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一)上级补助资金;(二)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入资金;(三)村(居)委员会自筹资金;(四)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每个公墓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县财政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自筹,不得向村民摊派。在建设过程中可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同时,公墓建设可以接受社会的赞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县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关于争取市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问题
县民政局正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重点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