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江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大同供销社大楼前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建议》,交由县供销社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供销社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收到该建议后,及时带领相关股室人员到大同供销社进行了实地调查。
大同供销社于2003年改制,改制结束后剩余资产归师宗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经2020年3月20日实地调查,供销社大楼前私搭乱建的彩钢瓦临时房屋已被拆除,但是,大楼左边前面仍有私搭乱建的大砖房7间没有拆除。由于私搭乱建房屋属于违法临街占道经营,土地权属不属于农资公司,属于集镇公用街道,仅是建在大同供销社大楼前,加之供销社没有相关行政执法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以,建议大同供销社大楼前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已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由大同街道牵头,县供销社和农资公司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