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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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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0 09:35

 吴克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丹凤街道矣腊社区林业生态保护的建议》,交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要加大林业法规宣传力度这个建议,答复为:

矣腊社区是我县北部重要工业园区布局之地,该区域内生态环境较好,土地面积82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67.77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2.58%,森林覆盖率31.86%,活立木蓄积量28660立方米。在林地中有天然林面积203.98公顷,区划有省级公益林175.69公顷。

为有效保护好矣腊社区境内的林业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园区厂矿的排污管理及群众毁林开垦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林业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国家和省关于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下步县人民政府将督促丹凤街道林草办加大对护林员的管理力度,通过护林员逐村进行宣传,同时,社区和村组干部也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短信等形式加大林业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器材,每天在辖区内各厂矿及每个村小组早晚分别宣传一次林业方面的法规及政策常识,让广大职工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熟知掌握林业方面的法规及政策,最终达到矣腊社区内林业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二、针对加强林政执法力度这个建议,答复为:

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你社区内的森林资源属你们辖区内集体所有,因此,要保护好你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首先要靠你们辖区内全体村民共同进行维护和监督,共同制订出相应管理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村规民约;其次是靠各级林草管理部门协助你们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下步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实行每片山林落实有其责任人,并通过护林员的日常巡山管护报告工作,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协助各级组织从严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针对加大对公益林的生态保护这个建议,答复为:

1998年全国发生洪灾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林业推行了商品林和公益林两类林经营管理制度,对陡坡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江河两岸等出的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域划定出公益林,我县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启动森林分类经营,划定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建立分级生态补偿制度,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家进行补偿,省级公益林由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逐年有所提高。自2009年试点期间每亩每年5元,增至现在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6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管护费6元),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管护费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通过一卡通兑付,管护费县统筹统一聘请管护人员用于管护劳务支出。

因此,要保护好公益林,特别是你们社区内的省级公益林比重还比较大,占辖区内林地面积的65.61%,仅靠8个护林员进行管护是远远不够的,还是要回到森林资源所有权问题上,群众领到公益林补偿还不知道,没有共同参与管理,要真正管护好公益林,必须依靠你们辖区内全体村民共同进行管护,共同制订出相应管理辖区内的公益林的村规民约,同时我局也会督促丹凤街道林草办协助你们进一步管理好辖区内的省级公益林。

四、针对造林绿化,恢复原有森林生态这个建议,答复为:

按照谁所有谁绿化,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各级政府将适当给予相关造林绿化方面的补助,积极创新绿化方式,切实加快完成矣腊工业园区周边的造林绿化任务。

矣腊工业园区周边的造林绿化,县财政已投40余万元的资金进行造林绿化,对群众毁林开垦已被丹凤林业办处理收回林地恢复过造林,但由于村集体没有履职管理到位,缺乏管护经费,导致绿化效果不理想。

近年来,因我县正处在脱贫攻坚建设中,国家和省对我县投资造林绿化方面的资金都被整合到全县扶贫建设上,致使林业方面的造林或补植资金没有。下步将继续协调矣腊工业园区内各厂矿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给予补助。另外,你们还是要动员群众或园区职工参与开展造林绿化,尽快完成周边森林恢复,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管护力度,力争实现你们社区内生态环境和谐与经济腾飞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