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华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向我局提出《青海园三期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我局于当天依法受理,经省
级专家库专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青海园三期项目位于师宗县漾月街道路新社区,行政区划
隶属于师宗县漾月街道管辖。项目总投资 1800 万元,项目总
用地面积 0.3hm2(4.5 亩),总建筑面积 9827.28m2。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为建设住宅 1 栋(地下 1 层,地上 7 层)以及水电等
附属设施。项目建设中共开挖土石方量 0.45 万 m³,回填土石方
量 0.45 万 m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
准》SL190-2007)标准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
岩溶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 500t/( km²·a)。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0,渣土防护
率达到 92%,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达到 96%,林草覆盖率达
到 21%。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0.3hm2,同意水土流
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补偿费用为 0.21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
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
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
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度
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
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
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