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师宗县浙商生态 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 2021-01-21 19:13
师宗县浙商生态养殖场:
你单位于 2020 8 6 日向我局提出《师宗县浙商生态养
殖场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我局于
当天依法受理,经省级专家库专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
行政许可。
师宗县浙商生态养殖场项目位于师宗县雄壁镇下鸭子塘村
委会下鸭子塘村民小组,行政区划隶属于师宗县雄壁镇管辖。
项目总投资 280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 3.66hm254.90 亩),总建筑面积 1.99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办公生活区道路
硬化区、绿化区等设施。项目建设中共开挖土石方量 2.35 ,
回填土石方量 2.35 。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
准》SL190-2007)标准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
岩溶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 500t/( km²·a)。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11,表土保护
率达到 99%,渣土防护率达到 99%,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达
98%,林草覆盖率达到 21.04%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66hm2,同意水土流
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补偿费用为 2.56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
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
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度
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
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0 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