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盛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向我局提出《师宗县盛康农业开
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我局于 3 月 10 日已依法受理,并于 3 月 12 日组织专家对该方
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师宗县盛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师宗县漾
月街道法块社区法块村,总投资约 7600 万,其中土建投资 4800
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猪舍、生产
配套设施、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绿化区域、道路及硬化区域等。
总建筑占地面积为 6.67hm2,其中猪舍占地面积为 6.55hm2,生
产、生活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为 0.12hm2;道理硬化区域占地面积
1.90hm2,绿化区域占地面积 2.14hm2。绿化率 19.98%,建筑密
度 62.28%。设计养殖规模为 50000 头,年出栏生猪 10 万头。具
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
流失治理度达到 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0.8,表土保护率达到
90%,渣土防护率达到 88%,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达到 94%,
林草覆盖率达到 19%。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67hm2,同意水土流
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7.49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
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
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
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度
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
竣工验收,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
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