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向我局提出《荣海▪滨河书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申请,我局于 3 月 13 日已依法 受理,并于 3 月 17 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 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荣海▪滨河书院项目位于师宗县丹凤街道文笔社区荣海新 区,行政区划隶属于师宗县丹凤街道管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为 16 栋 9F、11F 住宅楼、4 栋 1F 商业楼、其它辅助设施(社区 卫生服务、物业管理、老年服务站、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等)、道 路及其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 52000 万元,总用地面积 2.98hm2(44.68 亩),总建筑面积 83578.28m2 (地上建筑面积 68511.89m2,地下建筑面积 15066.39m2)。项 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方开挖 8.29 万 m3,回填土石方量 3.39 万 m3,外借 0.23 万 m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弃渣 5.13 万 m3。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 准》SL190-2007)标准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 岩溶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 500t/(km2·a)。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43,表土保护 率达到 90.80%,渣土防护率达到 89%,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 达到 95%,林草覆盖率达到 22.01%。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98hm2,同意水土流 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2.09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 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 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 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度 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 投产使用。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 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