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政发〔2019〕17号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曲政发〔2019〕57)号要求,结合师宗实际,县政府决定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各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各涉及单位要认真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含办事窗口)公布、梳理录入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师宗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师宗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