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02计)、毒死蜱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凤城综合农贸市场二楼,师宗县代祝秀蔬菜摊点销售的1批芹菜,毒死蜱超标。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凤城综合农贸市场一楼,师宗县段锁梅水果摊点销售的1批香蕉,吡唑醚菌酯超标;师宗县甜蜜蜜水果汇摊点销售的1批香蕉,吡唑醚菌酯超标;师宗县牛鹏云水果摊点销售的1批大青芒,氧乐果超标;师宗县东存蔬菜摊点销售的1批黄豆芽和1批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有检出。
对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凤城综合农贸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毒死蜱——“毒死蜱”为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人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将危害自身神经系统。毒死蜱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一些菜农在生产中采用叶面喷洒毒死蜱和灌根方式进行害虫防治。毒死蜱虽然为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但农药残留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毒死蜱即使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剂量使用,仍存在农残超标的风险。存在毒死蜱超标现象,其原因可能是个别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随意使用含毒死蜱的药物,导致其在蔬菜中含量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长期食用残留超标的蔬果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国家限用的高毒杀虫剂,低温期能保持较强的毒性,可以被植株的茎、叶吸进植株体内,并可传送到植株各个部位,包括未喷药液的部位,禁止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人体长期接触受污染的环境或食用残留超标的蔬果,可能会导致神经系统机能失调,一些受神经系统支配的心脏、支气管、肠胃等脏器发生功能异常。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一种新型广谱杀菌剂,用于治疗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农产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农药或不按配比超量使用农药。长期食用残留超标的蔬果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附件: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期--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