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 5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2021-05-06 19: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5620215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5756591   0874-5752297    

通讯地址:师宗县文化路28号               编:655700

项目名称

年产机制木炭2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师宗县雄壁镇小哨村大偏箐

建设单位

师宗县尚品木炭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

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新建年产机制木炭2000吨生产线。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80万元  环保投资:39.5万元   环保投资占比:21.94%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为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      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是由平整场地、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会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扬尘,污染因子主要为TSP。

2、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是设备(含运输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3、      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推土机、钻机、运输车辆等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区地势较为平坦,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      运营期

1、      废气

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物料堆存扬尘、原料卸载扬尘和筛分时产生的少量的无组织粉尘和烘干炉烟尘木煤气完全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水蒸气,不产生污染物;不完全燃烧时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水蒸气、少量CO。

2、      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水膜除尘器补充水)和少量的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水膜除尘循环池清掏时产生的废水和生活用水。

3、      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来自鼓风机、烘干机、成型机、筛分机、装载机等生产设备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主要为筛分过程产生的大颗粒杂质、木焦油(含木醋液)、烘干炉产生的炉渣、水膜除尘循环池污泥、生活垃圾、残次品、废弃包装袋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期

1、废气

对施工及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产生强度与施工方式、气象条件有关,一般风大时产生扬尘较多,影响范围较大。根据类比同类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监测,在距施工现场边界50m处,TSP浓度最大达到4.53mg/m3,至150m处仍可达到1.51mg/m3,在300m处低于0.5mg/m3。经以上分析,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的范围主要集中在200 m范围以内

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大,施工废水主要是场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      噪声

噪声源强为75~90dB(A),其特点是间歇和阶段性。

4、      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进行钢架大棚的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较少,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有关部门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2、      运营期

1、      废气

木煤气完全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水蒸气,不产生污染物;不完全燃烧时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水蒸气、少量CO,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烘干废气采用水膜除尘系统处理,水膜除尘用水量为20m3/d,损耗水量约为 2.5%0.5m3/d,损耗水量使用自来水进行补充,自来水通过周边村子供水管网供给。水膜除尘循环池每运行30天做一次清淤处理,清淤过程中先将上清液排放至沉淀池内暂存,待清淤完成后由水膜除尘循环池抽水使用,沉淀池上清液进入水膜除尘循环池备用。正常运行过程中水膜除尘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修建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渗、防漏处理。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来自鼓风机、烘干机、成型机、筛分机、装载机等生产设备,等效声级 80~90dBA)。上述设备白天间断性作业,夜间不作业。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炭化过程中会产生木焦油(含木醋液)、木煤气、水蒸气等混合气体,其中部分木焦油在炭化炉内液化后沉积于炭化炉底部,木焦油、木醋液属于HW11 精(蒸)馏残渣中 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属于危险废弃物。木焦油(含木醋液)产生量约为炭化原料(5555.556t)的46%,木焦油(含木醋液)产生量约为2555.556t/a,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危废间产生及处置记录有台账,集中收集后外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师环审〔202122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