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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师宗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师宗县民政局
  • 2021-03-03 16:40

2020年师宗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724

切实解决我县养老院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按照省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让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为目标,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得到有效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稳步推进,争取解决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未达标问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部养老机构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强排查、密切监测,加强检查、落细措施,坚决防止全省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指南(第二版)》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实施时间:20201-疫情结束;实施部门:民政卫生健康局、各养老机构)

(二)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民政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排查,完善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养老机构将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并将整治进展情况数据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经相关部门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实现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实施时间:20204-11月;实施部门:民政卫生健康县市场监督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按照云南市民政部门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要求,县民政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师宗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师宗县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要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采取加大财政投入改扩建、引入社会力量公建民营等办法,重点提升现有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队)

(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按照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民政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6月底前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争取根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未达标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按政策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各养老机构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大队)

(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标准参照落实,促进我养老院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民政市场监理局)

(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按照依据国标、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全县所有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都要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活动,争取评上级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不断加强。实施时间:20206-12月;实施部门:民政局)

(七)强化医养融合机制。县卫健康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到2020年底,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民政局)

(八)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满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举办级养老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民政局)

(九)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民政牵头制订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定期联合检查,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管理,提高监管实效。民政要及时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设立信息,加强对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

(十)积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各养老机构将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与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实施时间:20204-12月;实施部门: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县级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民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做好对各养老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督促,切实抓严抓实抓细抓深。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民政统筹使用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财政预算资金,凡符合预算用途规定的,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主动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加强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建设的主体责任。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树立正面典范,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公开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名单。

(五)加强情况报送。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更新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信息数据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民政局于7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于1113日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