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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贴和百岁寿星长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师宗县民政局
  • 2021-03-03 11:37

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贴和百岁寿星长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政办发〔201845号),切实做好高龄老年人保健补贴长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具有师宗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年满8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可以申请领取保健补贴;年满100周岁的老寿星,可以申请领取长寿补贴

(二)保健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元。

(三)长寿补贴标准。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寿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二、申领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

由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离退休人员向原单位)提出申请(附件一)并及时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二)调查核实

村(居)民委员会或原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有关信息核实工作。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要协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

1.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调查结束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原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内容:享受高龄老人保健和长寿补贴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老年证号、适用补贴金额。公示期为7天,未经公示者不得上报审批。

3.凡不符合享受保健和长寿补贴的,知情人有权向县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874—5769347),经民政局核查情况属实,予以纠正。

(四)审批

各乡(镇、街道)须按程序严格审查高龄老人保健和长寿补贴申请申报手续,不得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各单位、村(社区)上报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批,并做到当季上报,当季审批。

(五)发放

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由县民政局通过农村信用社以存折(卡)方式进行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发放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本人因健康原因或行动不便不能前往领取补贴的,可由老年人的亲属或受托人持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代为领取。

(六)责任

为确保保健补贴、长寿补贴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运行,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负责高龄补贴申报部门及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要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享受对象及相关单位、村(组)须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保健长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七)有关事项

1.师宗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及驻师单位离退休回乡居住的高龄老人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申报。

2.从外县回乡异地安置的离退休高龄老人,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申报。

3.单位、企业改制后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离退休高龄老人由现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申报。

4.2020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例如:享受补贴的时间计算方法:某某,于20205月满80周岁,其应享受高龄补贴计算时间从20205月开始计算;终止补贴的时间计算方法:某某,现已享受高龄补贴,并于20205月去世,其将于20206月始,不再享受该补贴)。百岁寿星长寿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5.新增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必须按程序填写保健补贴审批表,每个年龄范围补贴变更必须填写变更申请表。

6.身份证号码必须以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编排的为准。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街道)于930日前完成9月的申报、汇总、上报工作。在上报2020年第四季度报表前通知本辖区内应享受高龄保健补贴、百岁长寿补贴人员将存折(卡)统一为农村信用社并核实卡号的准确性(社保卡也必须是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避免因卡号错误影响老年人享受补贴,从10月开始,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季发放。各乡(镇、街道)须在每个季度的末月(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纸质与电子同时上报)。

2.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按时上报。做到群众政策知晓全覆盖。逾期未报、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自行承担。

3.所有申报表册报送纸质档案一份(根据表册在相关位置盖章、签字),上报民政局审批后返各乡(镇、街道)存档。同时报电子版(电子和纸质须一致)。如有疑问请致电。

 

 

 

师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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