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
刘俊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驻师单位: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关于刘俊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党组干字〔2013〕1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俊波 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古娟娟 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永清 任县畜牧局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山羊公司经理;
黎国锦 任县山羊公司经理(副科、试用期一年);
赵俊波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琨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正华 任县司法局丹凤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黎祖灿 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兼、试用期一年);
保德寿 任县国土资源局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赵亚林 任县国土资源局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师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