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2期)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2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1、2款规定,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师宗县到期矿业权公示名单
制表单位: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制表日期:2020年9月15日
序号 |
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矿业权人 |
有效截至 日期 |
1 |
C5303232008077130001304 |
师宗县建鸿砂场 |
师宗县建鸿砂场 |
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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