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1、2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师宗县到期矿业权公示名单
制表单位: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制表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序号 | 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矿业权人 | 有效截止 日期 |
1 | C5303232021037160151586 | 师宗县葵山宏浩采石场 | 师宗县新鑫石材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