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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5年城区生活(餐厨)垃圾处置费的通告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师政发〔2025〕10号
  • 2025-11-10 09:34

丹凤、漾月、大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县城区生活(餐厨)垃圾污染,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根据《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师宗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师发改收费〔2011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商铺、居民户、酒店、宾馆等场所收取2025年生活(餐厨)垃圾处置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20251120日至2026531日。

二、收费范围县城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厂矿、医院、学校、经营性娱乐场所、商铺、小区、酒店宾馆、餐厅等。

三、收费标准按照《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师宗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师发改收费〔20114号)文件规定收取。

(一)城区居民。每户每月 8.00 元。

(二)经营服务业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般商业店铺、诊所、娱乐业、洗车场、网吧、停车场、车间厂房、浴室、金融部门营业厅、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每月1.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点每月60元;101200平方米的,每点每月80元;201300平方米的,每点每月150元;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每点每月增加15元。

2.餐饮服务、茶室、酒吧等经营服务业,每桌每天0.50元;同时,按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收费标准加收餐饮业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

3.宾馆旅店服务业,每床每天0.20元。

4.医院,每床每天0.30元。其他经营服务摊点,每个摊点每天1.00元。

(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按实有人数,厂矿按行政管理人员数每人每月3元。

(四)学校:公立中学按教职工和学生人数每人每月0.15元,小学(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按教职工和学生人数每人每月0.10元。

(五)街道、广场公共面积:每平方米每年0.25元。

(六)自清自运进场垃圾:按每吨60元收取垃圾处置费。

四、收费方式由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人员现场按照收费标准核算缴费金额,开具正式发票进行收取,费用缴至师宗县发投集团下属景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单位、集体出租屋、住宅小区,由收费人员按实际情况统一核算,由单位、集体统一缴费,再由单位、集体对自己的出租屋、小区住户进行逐户收取。

五、相关说明

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请相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县城区生活(餐厨)垃圾处置费收取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主动费,对拒绝不缴纳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