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师宗县烂泥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D530323G2021-0032 |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