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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县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全县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4、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
7、指导各林区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深入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是法律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森林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师宗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林业严打为主战场,加大侦查破案力度,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协助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办理了几个重大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局民警紧紧依靠林区群众,先后组织开展了“森林高火险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师宗县森林公安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缉枪治爆”、“禁种铲毒”、“候鸟保护”、“森林督查”“毁林种植三七”“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国庆期间全力开展林区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在各项行动的开展过程中,有效地提高了全县人民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办理案件数较上年度增加,有效打击、震慑了林区违法犯罪,促进了林区平安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个6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室、刑侦队、高良林区派出所、五龙林区派出所、丹凤林区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50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01万元,占总收入的99.2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6万元,占总收入的0.7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7.42万元,下降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46万元,下降8.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96万元,下降33.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支出减少,从而形成减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50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62万元,占总支出的95.43%;项目支出23.04万元,占总支出的4.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23万元,下降9.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9.17万元,下降9.28%;项目支出减少2.06万元,下降8.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支出减少,从而形成减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0.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4.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业务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上年相比减少45.46万元,下降8.30%,主要原因是调出及退休,支出减少,从而形成减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9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类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7万元,决算为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5.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7万元,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5.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完成年初预算的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运行维护费中的部分修理费年底未结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4万元,下降4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4万元,下降4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中的部分修理费年底未结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6万元,比上年减少9.26万元,下降25.92%,主要原因是年底分车辆修理费为未结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9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64万元,固定资产133.3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账面原值0.8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地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管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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