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0801000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县民族中学、民族完小;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民间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抢抓机遇,通心项目温暖各族群众。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农文旅融合发展等重点,积极谋划争取“十百千万”工程项目4个资金325万元,以“小投入”持续改善“大民生”。实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编撰完成《师宗彝族》一书,累计收集师宗彝、壮、苗、瑶服饰及生产生活实物342套543件,完成师宗民族印象馆、师宗“绑神猴”保护传承(张荣华)项目建设,推动文化交流互鉴、融合发展。
2、多点发力,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筑梦师宗·丹心大同”主题,积极开展“十进十创”活动,深入实施“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目前,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1个、民族团结主题公园10个,分别创成省、市、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个、52个、135个,各级党政机关、村社、学校等重点单位创建覆盖率100%。
3.巩固“三化”成效,全面整改问题。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县乡村联动,全面认领和彻底整改中央、省检查督查反馈的7类15个方面的问题,对清真寺、清真餐饮行业、经营性活动场所、外卖平台、部分村组民居等涉“三化”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4.实施“五进”活动,营造和谐环境。扎实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进”宗教场所活动,持续深化“崇俭戒奢”和践行“四条标准”教育活动,把宗教界人士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分批次在县城人群密集场所和乡(镇、街道)集市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5.落实“一网两单”,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网络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研判,实行每月“零报告”。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日常综合检查,全力维护宗教场所房屋、消防、人员、财产等安全。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坚决杜绝私自改扩建、新建等行为,严防民间信仰扩大化。坚决抵制外来宗教渗透,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建设股、宗教股、文教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34万元,下降31.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77万元,下降13.76%;其他收入减少82.57万元,下降99.99%,主要原因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经费减少,从而导致财政收入、其他收入的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0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2万元,占总支出的71.65%;项目支出86.72万元,占总支出的28.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81万元,下降21.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3.26万元,下降37.81%;项目支出增加49.45万元,增长132.68%,主要原因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经费减少,从而导致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装修《师宗民族印象馆》,收集民间生产生活用具、服饰等,为我县保护、挖掘、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4%。与上年相比减少43.77万元,下降13.76%,主要原因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经费减少,从而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9%。主要用于民族事务157.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4.0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万元,民族工作专项0.9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1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74万元);死亡抚恤29.1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装修《师宗民族印象馆》,为我县保护、挖掘、传承弘扬民族文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3.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38%,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相对比去年用的次数增加,车子老化严重,耗油量、维修费等,从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1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1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2.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指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及民族宗教工作进行督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3万元,比上年减少48.11万元,下降73.4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50.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1万元,固定资产19.4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其他重要事项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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