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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师宗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审核申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师宗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依法管理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营造全县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为己任,深入推进“奋进新征程 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和政府系统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开展“抓落实、促跨越”行动,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和谐、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职,全县民政事业成效显著
(一)强化组织保障,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梳理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厘清工作目标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制定《师宗县民政领域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计划》、《师宗县民政局牵头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月或者季度为节点,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保障机制,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压力层层传导。
(二)以“保障民生”为主线,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23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城市低保人均每人每月提高28元,达到492元/人/月,农村A类每人每月提高58元,达到504元/人/月;B类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343元/人/月;C类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273元/人/月,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保障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对有风险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0756户18114人;特困人员579户585人;城市低保对象631户949人。及时开展临时救助,累计救助811人,发放县级临时救助金额301.34万元。民生保障资金拨付率100%。
三是认真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比对摸排救助。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残联开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廉租房评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等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实效。
(三)以“落实民权”为根本,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一是村(居)赋码信息适时更新。按时按质将村(社区)信息、队伍管理等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录入村(居)民委员会人员信息590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信息340条、其他工作者人员信息1402条。二是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回头看工作。完善内容、提高修订质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实践证明不适当或者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事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注重发挥实际效用。在执行和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上下功夫,印制宣传册,利用群众赶集日等方式广泛宣传,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引导群众树立规矩意识、培育淳朴民风。三是认真审核小乡、原村公所干部待遇。四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社工工作。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师宗县依法依规登记成立了146家社会组织,其中包括社会团体28家、民办非企业118家,年检合格率达100%。严格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社会组织“打非”工作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全县组建社会工作站(点)126家,宣传发动20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至目前我县有108人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在26个社区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各1人。
(四)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持续巩固火化率成果。继续保持在县域内实现火化率100%,骨灰入公墓安葬或寄存100%的双百成果。二是倡导丧葬移风易俗树新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移风易俗,传递文明理念。建立农村红白理事会,推进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丧葬礼俗方面的指引作用,遏制丧事办理的不良风气。三是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奋进新征程 推动新跨域”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023年增进民生福祉专项工作以及2023年“三个十”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县民政局按照市县两级工作要求,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强化地名规范化标准管理。一是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防范重大风险,提高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师宗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师宗县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试行)》(师民发〔2023〕36号),明确向党委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二是如期完成年度联检任务。签订《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共同将师罗线打造成为平安线、和谐线、友谊线。三是强化担当作为,全方位落实河库管护工作。认真履行好河库管理保护中的服务、协调、督办职能,服务河长,完成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四是全力推进师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时更新维护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中收录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地名信息,规范推进地名备案公告工作。2023年更新47条。完成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采词工作,提交曲靖师宗部分95条,曲靖市师宗县地名志采词393条。生成地名普查转化成果1602份,其中《地名志》500份,《行政区划图》纸质500,布图100份,其他《地名图》500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纸质档案1套,电子版1套。
(六)完善养老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养老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多部门协作推进的师宗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下,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推进、高位推动。出台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师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师宗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保基本兜底线,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困境儿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儿童享受残疾人两补544人。四是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县现在农村留守儿童4790人,每人都制定1份详实的儿童信息登记表、签订1份《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五是依法开展儿童收养工作。累计接待收养来访问40余人次,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3例。六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七是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办理,严格把关,照章办事,客观公正,提升婚姻登记质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和婚姻法宣传工作,早婚人数持续保持“零增长”,通过“控增量、消存量”逐步实现健康婚育新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建。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师宗县民政局;
2.师宗县殡葬管理所;
3.师宗县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
4.师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5.师宗县老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纳入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所属单位未单独公开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所属部门所有账务纳入我单位局机关统一核算,未单独开设账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行政人员超编原因:从2002年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增人不增编,致使行政人员超编。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6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13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7.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4.04万元,增长3.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0.04万元,增长3.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曲民〔2023〕90号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13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12万元,占总支出的5.59%;项目支出11453.66万元,占总支出的94.4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4.04万元,增长3.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4.94万元,下降63.21%;项目支出增加1598.98万元,增长16.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老年福利、残疾人两项补助在2023年调入项目支出,所以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53.66万元。其中:社会福利项目支出789.34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824.8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325.9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22.9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32.21万元,主要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是开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前期建设项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0.11万元,其他支出116.16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相比增加347.71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根据曲民〔2023〕90号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9.4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89.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民政工作正常工作运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制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6.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7.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3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3.1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20.2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孤儿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69.11万元,主要用于高龄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24.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578.1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7747.7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01.3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1.6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32.2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9.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8%;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
节能环保支出-循环经济-循环经济12.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益性公益前期工作费用;
11.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3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04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6万元,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4.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00%,完成年初预算的6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6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6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6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1.年初车辆预算是3辆车,每辆车2.50万合计7.50万元,年中车辆编制调出,故车辆运行费用减少2.5万元,2.公务接待费按单位公务接待的实际情况支出,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4万元,下降1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88.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1.年初车辆预算是3辆车,每辆车2.50万合计7.5万元,年中车辆编制调出,故车辆运行费用减少2.5万元,2.公务接待费按单位公务接待的实际情况支出,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4万元,比上年减少1.59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业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办公费支出4.14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6元,差旅费0.98万元,租赁费0.07万元,福利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0万元,其他交通费14.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师宗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096.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6.43万元,固定资产149.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0.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5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1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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