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及公墓防控火灾安全隐患工作,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程。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32号)、曲靖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曲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清明节祭扫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理念,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目标,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主体责任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要迅速、坚决、到位。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安全防火等工作,严防交通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明节祭扫工作保障领导小组。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报道健康、安全、文明清明祭扫工作,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清明祭扫违规行为进行新闻曝光。
县委组织部: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摒弃丧葬、祭扫陋俗,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以及文明祭扫要求,争做崇尚科学、弘扬美德的模范。
县民政局:大力宣传殡葬移风易俗,指导各公墓、殡仪馆及殡葬服务机构积极推行绿色安全祭扫新方式,树立文明、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大力提倡鲜花换纸钱、植树寄哀思等绿色无烟祭扫新方式,有序开展安全文明祭扫活动。
县公安局:及时通报和发布路况信息,避免车辆拥堵,对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祭扫政策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尤其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县城小区、街道及公共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规焚烧纸钱、抛洒贡果、燃放鞭炮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对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查处。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因墓葬、祭扫等引发的山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开展清明节期间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陵园安全、健康和文明祭扫工作。
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历史埋葬点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祭扫安全管理,制定详尽具体的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严防因清明祭扫用火引发火灾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对清明节期间殡葬祭扫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主体责任,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安全有序,把服务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突出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实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
(二)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因地制宜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三是做好应急值守,针对清明祭祀高峰的实际,各公墓管理单位需合理设定祭扫路线和区域,从3月20日起至4月7日结束,每个公墓清明节期间每天均应安排2人以上专人值班值守,引导群众有序祭扫,疏导分流祭扫群众聚集规模,同时,引导进入公墓祭祀的群众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严禁在墓区内燃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严禁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祭祀活动。各公墓如出现火情、火险等突发状况,须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清明期间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殡葬管理所,并在(4月1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3月27日前,报送清明节值守安排表;3月29日至4月7日,每天12时前报送《各乡、镇(街道)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至师宗县殡葬管理所。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13008674603,邮箱:1368415951@qq.com。
师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