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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关于师宗县丹凤街道万寿菊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2024-09-30 09:48

  师宗县天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师宗县丹凤街道万寿菊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师宗县大同片区凤翔轻工业园区。项目于2024年4月1日取得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30323-04-01-495595。项目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2.78%。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条日产25吨的万寿菊颗粒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环保设施,用地面积11961.49m2;二期建设研发展销中心及室外附属工程,用地面积3818.71m2此批复含一、二期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组评审意见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密闭运输,物料覆盖。

(二)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四)土石方与项目区原有的土石方、碎石等废弃物清理后用作场地平整等综合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外废品收购站,少量不可回收利用的用于场地平整,不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雨水沟收集外排;湿法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渗滤液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暂存池收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200m3/d)处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正常运行时不可以排放生产废水。

(六)热风炉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喷淋”废气

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七)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花泥运至泸西博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灰渣、除尘器粉尘,运往花田综合利用;烟尘尘泥,定期外售给砖厂制砖;包装废物、废布袋,经收集后统一外卖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压榨后,外售至花卉种植公司做种植土。

(八)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禁外排。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949t/a、 NOX1.836t/a。

五、项目建成后,请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察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要求落实,并投入使用。

附件:附件2、3项目审批拟审查公示.docx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2024年9月30日